两部门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

发改委 · 2017-11-17 09:3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透露,发改委和海洋局日前发布了《“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计划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三条蓝色经济通道。进一步推进与沿线国家战略对接和共同行动,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蓝色伙伴关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实现共同发展。

  根据《“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将以中国沿海经济带为支撑,共同建设中国-印度洋-非洲-地中海蓝色经济通道,经南海向南进入太平洋,共建中国-大洋洲-南太平洋蓝色经济通道,以及共建经北冰洋连接欧洲的蓝色经济通道。

  据介绍,未来将进一步推进各国开放市场,改善投资环境,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建立多利益攸关方伙伴关系,推动各国政府、国际组织、民间社团、工商界等广泛参与海上合作。

  同时,尊重沿线国发展意愿,增强政治互信,兼顾各方利益,共谋合作、共同建设、共享成果,促进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推动形成海上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在合作中,各国将共同制定若干行动计划,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合作项目,包括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和生物多样性,推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加强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合作。

  发改委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以海洋为载体和纽带的市场、技术、信息等合作日益紧密,发展蓝色经济逐步成为国际共识,一个更加注重和依赖海上合作与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加强海上合作,是促进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更趋紧密、互惠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为广阔的必然选择。

  经济合作是海上合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明确,未来将推动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鼓励与沿线国民间组织开展海洋公益服务、学术研讨、文化交流、科技合作等活动。中国设立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和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对重大海上合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通知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的通知

发改西部〔2017〕1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向国际社会阐释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理念,深化与沿线国家的海上合作,我们编制了《“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现予印发实施。

  附件:“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海 洋 局

  2017年6月19日

编辑: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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