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泥等企业全部停产 “散乱污”企业先停后治

齐鲁壹点 · 2017-09-30 17:18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省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以国控站点数据统计)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对已经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置。列入淘汰类的,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其他10个城市于10月底前完成取缔,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限期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

  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7个传输通道城市辖区内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设区市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全省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含特种水泥,7个传输通道城市粉磨站2017年12月—2018年1月停产,其他10个城市不含粉磨站);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的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以及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省环保厅每月公开全省17市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幅度排名,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将各市落实本实施细则情况纳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城市和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编辑: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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