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或取消32.5R复合硅酸盐水泥

工信部 · 2017-09-25 20:43
  9月25日,工信部在官网公布了《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其中,《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主要内容为“6.4 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即取消32.5R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


  以下为公示全文: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1项建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通用硅酸盐水泥》等1项建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改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5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修改单及编制说明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www.miit.gov.cn)“文件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17年9月25日-2017年10月25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标准公示联系电话:010-68205240

  附件:

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
  1、在GB175-2007的2号修改单的基础上,6.4条更改为: “6.4 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2、表3更改为新表: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编制说明

  本次修订内容是以第3号修改单的形式取消32.5R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R)。

  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和PC32.5R)存在比较突出的混合材种类和掺量超出标准范围的问题,取消复合32.5等级水泥有利于遏制不按标准使用混合材种类和不按标准控制混合材掺量的乱象,有利于消除混合材种类不明、掺量不准对混凝土及制品质量的隐患。2016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明确要求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第2号修改单(从2015年12月实施)取消了PC32.5水泥,暂时保留了PC32.5R水泥,旨在推进水泥产品结构调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也能维护市场供需平衡,引导有序渐进调整。为加快水泥产品结构调整,推动相关产业政策落实,本次修订取消了32.5R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

  为避免取消32.5R复合水泥产品标准给用户使用造成不便,保持强度等级的连续性,本次修订只是取消了PC32.5R水泥,暂不取消矿渣、粉煤灰、火山灰32.5等级水泥,待后续标准修订时考虑,并将视情增设专用水泥产品标准,改进现有矿渣、粉煤灰、火山灰32.5水泥性能,强化上下游标准规范无缝对接,更好地满足需要。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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