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 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

广西发改委 · 2020-06-08 16:3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指示精 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六稳”工作部署,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PPP)模式在广西的推广运用,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经 济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 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加快推进 PPP 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项目分级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 分工负责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 PPP 项目落 实负主体责任。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开展项目统筹规划、综合 协调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推广 PPP 模式 工作方案,储备、筛选、策划、发起 PPP 项目,组织或指导项目实 施机构按程序开展 PPP 项目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 报告,做好项目报批、采购、执行、监督等工作。自治区、设区市 组建 PPP 工作专班,县(市、区)落实 PPP 工作专人。

二、突出推进重点,聚焦关键领域 重点推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城镇综合开发、生态保护、教 育、医疗卫生、水利、旅游、养老、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 PPP 项 目,优先开展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 圾处理项目要全面实施 PPP 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 PPP 模式,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 PPP 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 算支出。政府债务负担比较重的地区应将 PPP 作为提升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方式,利用 PPP 模式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促进 地方发展。

三、夯实基础工作,抓好项目培育 加强 PPP 项目储备,扎实做好前期论证,加快完成项目推进的 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项目开发格局。 全区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的 PPP 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原则上 2020 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应有 1 个 PPP 项目纳入项目库。自治区 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分片区一对一指导,特别是对 PPP 发 展薄弱、尚无项目推进的地区,自治区组织专家、咨询机构和金融 机构等对接辅导,协助各地区进行项目规划、筛选和储备,指导解 决项目推进难题。全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项目的市场参与点 与合作点,坚决摒弃项目资金完全依赖政府投入的思维,挖掘项目 的潜在市场和经营价值。各项目实施机构要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 积极探索新模式,在政策允许、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合作方式。

四、优化工作机制,组织联评联审 全区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其 他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评联审工作小组,召开联审工作会议,对 PPP 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购文件、PPP 协议(合同)相关文本等进行联合评审。根据联合评审意见,发展 改革部门出具 PPP 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方案审查意见,财政部门出具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查意见。联合评 审通过的项目应立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出具实施方案批复文 件。

五、开设绿色通道,服务疫情防控 优先服务好疫情防控项目的入库和储备,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提 高服务效率,开设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自治区财政厅 对疫情防控项目入库申请按照即报即审、合规即发的原则,于 2 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因疫情对 PPP 项目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合同 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涉及工期延长、运营期暂缓或延迟履行 其他合同义务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分担,参照 PPP 项目合同中 不可抗力相关条款执行。社会资本方确无过错的,政府方在考核时 可予以适当免责或补助。

六、加强政策支持,营造合作环境 全区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按规定的最少工作日快速办结 PPP 相关审批事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度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 加速项目入库申报审核,项目实施机构应于 PPP 项目实施方案获批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提请纳入财政部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 PPP 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每月底前确保当月提交的 入库申请全部审核完毕。鼓励金融机构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对 PPP 项目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对脱贫攻坚等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的 PPP 项目贷款给予适当优惠条件。加强项目用地保障,自然资源管 理部门要积极协调优先保障 PPP 项目用地,如涉及土地招拍挂相关工作可与 PPP 社会资本方招标、评标等工作同时开展。PPP 项目依 法依规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 优惠政策。

七、加大财政扶持,强化引导激励 加大扶持力度,对区内 PPP 项目在 3 年内发生的融资成本按照 据实结算的方式予以补助支持。

(一)间接融资补助。对规范落地的 PPP 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 构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且项目首笔贷款在 2020—2022 年期间提 取的,根据年度实际提款规模,自治区财政按结算年度最后一次公 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项目单位建 设期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自首笔贷款提取日起24个月), 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直接融资补助。支持 PPP 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进行直 接融资。对 PPP 项目在 2020—2022 年期间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实现市场化直接融资的, 自治区财政按照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 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 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八、发挥示范引领,实行奖优罚劣 持续开展 PPP 项目选树典型、推广示范工作,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组织征集经典案例并推广展示,分行业总结 PPP 项目运 作经验,增强项目信息披露,为更多项目运作提供参照。实行“奖 优罚劣”,对推广 PPP 模式工作有力、社会资本参与度较高的市、 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在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检查督导、约谈、通报、 限期整改等,在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等方面采取约束性措 施。

九、遵循绩效导向,强化督查考评 2020 年起对 PPP 改革推进情况和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开展全 面实施 PPP 情况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纵横交叉、存量与增量兼顾的 指标体系。对重点领域和重点 PPP 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自 评估、第三方评估、社会调查等方式加强对 PPP 实施效果的评估。 对督查和评估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挂 账整改。将 PPP 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情况作为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 补助预算申请的前置条件,把 PPP 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与绩效评价 结果挂钩,落实按效付费,形成对社会资本的正向激励和倒逼机制, 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十、坚持规范发展,严守支出红线 坚持必要、可承受的财政投入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严 禁政府通过承诺项目全部风险或承诺偿还项目债务的方式违法违规 变相举债。健全 PPP 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实行 动态监测,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 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 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 式的 PPP 项目除外),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 7%“预警线”的地 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 10%“红线”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并 采取约谈、函询、暂停入库、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控制在“红线” 以内。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05: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