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专员办:关于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立法建设的几点建议
近期,江西专员办根据财政部部署,对试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在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下,试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展顺利,在实现治理马路拉链、防止城市内涝目标的同时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时,我办了解到,地下综合管廊在试点建设中遇到以下难题:一是巨大的前期建设投资和高昂的后期运营成本使得政府难以长期投资。二是强制入廊和收费缺乏国家法律依据。虽然试点城市制定了管网入廊和收费地方文件,但对中央企业约束力不强,法律依据不充分。三是PPP模式运行存在困难。据反映,国内已建和在建的综合管廊基本上都是通过PPP模式筹措综合管廊的建设资金,但随着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规模不断扩大,收费依据不足、收费标准不高将造成投资回报困难,对财政补贴也形成压力。四是目前国内没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规程条例,也没有专门的建设和管理机构,不利于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为此,我办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快制定地下管廊建设法律:
一是从法律上明确鼓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下管廊建设对美化城市环境、防止城市内涝、提高土地开发价值、拉动经济增长都具有多方面重要作用。我国地域面积广大,城市众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需求大,任务重,有必要通过立法鼓励各级政府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是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采用PPP模式。通过立法,鼓励和保障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
三是建立管网强制入廊制度。明确规定电力、通信、煤气、自来水等各类管网企业都要根据所在区域地方政府要求,将管网迁入综合管廊。
四是建立管廊收费制度。明确各类管线的收费标准,满足管廊运行合理需要。
五是规范行业标准。明确管廊管理机构,统一建设标准,规范管廊运营,确保管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
编辑: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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