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光市:商混企业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明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日常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明光市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现代化水平,根据明光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明光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秘〔2017〕9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市区符合条件的所有建筑工地和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全面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一)在明光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凡单体或总建筑面积达到10000平米以上建筑工程,在新建工程开工或在建工程目前形象进度主体结构尚未封顶,均须在项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每项工程至少安装1台球形摄像机和1台枪式摄像机,枪机装在工地出口,球机装在能够俯视全景的塔吊上。具体数量视项目规模确定,监控范围应做到施工围挡范围内全覆盖。
(二)工程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预先做好现场视频监控安装的布点设计工作,并将项目部(或施工企业)与有关网络运营公司签订的《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安装委托合同》随工程安全报监申请表、施工组织设计等申报材料同步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作为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附件。对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建设单位,属于安全、扬尘管理措施不到位,项目不予通过安全、扬尘措施审查,工程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对施工阶段按要求应安装而没有安装或者安装不到位的,属于现场安全、扬尘管理手段不落实,有关部门不得组织相关程序的验收,该工程不得申报安全文明工地,不得参与相关评先评优,对已经取得安全文明工地,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建设、监理单位作为施工项目安全责任主体,必须安排专人监控本企业所有上网项目的动态情况并根据需要存储监控信息,及时处置现场发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市住建局所属建筑工程管理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全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进行集中督查,通过远程监控,最大程度地实现对全市所有施工现场全天候的实时监控。
(四)各施工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网络运营商,但所有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接入全市统一的住建局扬尘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管理视频监控平台,并且使用10M以上的光纤互联网专线传输(该专线仅供远程视频监控使用)。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经费、维护费用和网络运营费用,按照安装、使用和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施工企业从工程建设单位支付的安全文明、扬尘治理专项经费中列支,建设、监理单位在项目现场或企业内部安装监控分平台的,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场区
(一)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均须在商品混凝土生产场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至少安装1台球形摄像机和2台枪式摄像机,1台枪机装在场区出入口,1台枪机装在场区地磅重量显示处,球机装在能够俯视全景的配料仓上部。具体数量视生产规模确定,监控范围应做到配料仓、骨料仓全覆盖。
(二)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环境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安排专人监控本企业所有上网项目的动态情况并根据需要存储监控信息,及时处置生产现场发生的安全生产、车辆运行和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市住建局所属建筑工程管理站监管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全市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车辆运行和环境治理状况进行随机检查、督查,通过远程监控,最大程度地实现对全市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全天候的实时监控。
(三)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可以自主购买视频监控设备,自主选择网络运营商但所有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接入全市统一的住建局扬尘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管理视频监控平台,并且使用10M以上的光纤互联网专线传输(该专线仅供远程视频监控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经费、维护费用和网络运营费用,按照安装、使用双方合同约定,所需费用由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自行解决。
三、其他事项
1、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联系人:金辉,联系电话:0550-8059778。
2、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视频监控联系人:徐葵,联系电话:0550-8020577。
3、住建局扬尘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管理视频监控平台网络接入联系人:马骁,联系电话:18609609297。
4、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实行。
明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31日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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