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水泥: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大诉讼
1)、我公司诉中国建筑材料北京散装水泥公司欠水泥货款案。该公司与我公司系多年合作关系,长期经销我公司水泥,不定期结算,由于被告大量购进我公司水泥而未能及时清偿货款,造成巨额拖欠款,严重的影响了我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我公司依法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判令中国建筑材料北京散装水泥公司给付我公司的水泥货款14653849.03元并支付利息。我公司与被告于2004年12月18日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将分期还款,约定于2005年7月31日前还清所有欠款,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4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2)、我公司诉邢台市建筑材料公司欠水泥货款案。我公司长期向被告供应水泥,双方依法签订了合同,我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至2000年,被告拖欠我公司水泥款3344039.28元,经多次催还,被告拒不偿还。因此,我公司依法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正在等待判决。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4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3)、我公司诉邢台市第一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欠水泥货款案。我公司长期向被告供应水泥,我公司已按照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至1999年年底,被告拖欠我公司水泥款3832864.09元,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据此,我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邢台市第一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管辖权问题,该案已转交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正在等待判决。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4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4)、我公司诉北京首路物资中心欠水泥货款案。我公司长期向被告供应水泥,我公司以按照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该公司拖欠我公司水泥货款2130305.5元拒不偿付,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据此,我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向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正在审理当中。
5)、我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诉北京军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水泥货款案。我子公司长期向被告供应水泥,并按照合同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告拖欠我子公司水泥货款14266741.90元拒不偿付,严重影响了我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据此,我子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判令北京军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我公司水泥货款14266741.90元并支付利息。但被告拒不执行,我子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zhangm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