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山西电力案前车之鉴,反垄断警钟长鸣

中国水泥研究院 田刚 · 2017-08-16 17:25

  8月3日,全国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案最终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对山西省电力协会和23家涉案企业的处罚,对于其中促成达成垄断协议发挥组织作用的电力协会顶格处罚50万元,对于其他23家涉案企业处罚7338万元。

  一、协会牵头的行业“自律公约”成反垄断“高危协议”

  行业协会的身影再次出现在反垄断案中,且被顶格处罚,可以看出,并不是协会组织的行业自律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涉及反垄断,依然会被处罚,而且可能会重罚。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行业协会身陷反垄断案中。根据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统计数据为例,从2010年工商系统开始适用《反垄断法》至今,52个已经公开的案件,有15个案件涉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其中还有案件涉及我们水泥行业。

  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看到,在反垄断法面前,协会并不能成为企业的保护伞。相反,根据发改委近日公布的《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中的涉及反垄断行为,协会组织行业内企业参与签订的协议,倡导的行为极有可能会涉及垄断,将会是反垄断的重点关注对象。我们要看到,政府部门在反垄断上的决心,对于涉及垄断的行为坚决打击,毫不手软,即使协会也并不能免于法律的处罚。

  二、垄断红线并非遥不可及,调价需符合市场规律

  近日有行业媒体采访了某省水泥协会,水泥协会会长认为水泥价格涉及垄断,应该具体到两个条件,第一个是产生行业暴利,通过某种手段,让整个行业的利润出现大幅度上升。第二是,行业垄断具有高度的市场协调性以及坍塌性。目前这两个条件在水泥行业怎么样呢?

  2.1 行业利润大幅度增长,销售利润率增幅迅猛

  2017年上半年,水泥行业实现利润总额334亿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249.73%。今年上半年水泥行业利润率为7.26%,超工业平均利润率1个百分点。我们进一步看今年前6个月的利润率趋势我们就会发现,水泥行业的利润增速早已跳出低谷,将工业其他行业远远在了后面。尤其是今年6月份,6月单月销售利润率已经接近15%,超工业6月均值近9个百分点,即使是煤炭行业今年单6月销售利润也只有10.29%。

  在目前行业过剩,需求疲软的大宏观背景下,是什么原因造就了水泥价格持续上涨,这不得不让人深思。此前部分水泥生产企业在涨价通知单时总喜欢将能源价格上涨列入其中,但是我们想说水泥价格涨幅早已经超越煤价涨幅,煤炭行业表示这锅真的背不下。此外,我们还看到为了停窑限产,水泥行业还喜欢自己给自己扣帽子,说停窑限产是为了环保,但是顶污染的脏帽子水泥行业也绝对不戴。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重污染重能耗是90年代以前行业的代名词,现在的水泥行业已经是清洁环保产业,是解决其他行业污染问题的行业。业内企业应该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水泥行业对国家节能环保做出的努力和贡献。目前水泥企业停窑限产的行为,反而加深公众对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能力的误解,强化了水泥是重能耗重污染的形象,对行业摘帽不利。

  图1:2017年水泥和工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水泥研究院

  此外,最近各大上市公司也开始轮番公布其上半年的业绩,业绩普遍飘红。除了华新的80多倍的盈利增长,其余水泥上市企业的盈利也并不弱,大部分都盈利超100%,虽然天山股份,福建水泥,青松建化和冀东水泥仍然亏损,但是我们也看到它们的亏损面大幅度减少,整个行业都因为今年持续的价格上涨迎来了业绩大幅度上升。

  2.2 水泥价格持续上涨,下游企业集体发声反抗

  说到第二点的市场高协调性,各个水泥的下游厂商应该能更加明显的能感受到目前水泥行业涨价行为的统一协调性。目前的水泥行业的现状就是开会-停窑-涨价,当然我们也看到了个别地方为了让大家看上去涨价不那么一致性,就协调好分区域分时间段涨,最终实现统一涨价。去年爆出的武汉混凝土协会要求调查水泥企业涨价行为,今年西安和四川地区爆出的下游企业要求政府调查水泥企业涨价行为,都反映出,其实真的不是下游厂商没有感受,而是此前水泥价格的确过低,部分上涨回调都在大家的接受范围内,但是持续不断的停窑涨价行为,使得下游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成本压力,只能通过集体出声来反抗疯狂涨价行为。

  三、去产能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目前水泥行业还可以听到另外一种声音来为当前的协同错峰行为辩护,认为目前水泥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通过错峰停窑可以改善供需局面,提升行业效益,扭转水泥行业日前亏损的局面。可事实的,行业通过非供暖期错峰生产统一缩短了水泥窑的开停时间,仅仅是变相压减关停了一部分产能,但并没有根本上实现去产能,总产能还在那里,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事实上此次山西电力协会和各电力企业被罚的案件中,他们同样提出了类似的申辩理由,认为电企尤其是火电正处在经营困难期等理由,但是企业经营不景气,去产能等就真的可以成为反垄断的“挡箭牌”吗?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对此并不认同,“去产能或者亏损本身不能成为价格固定的正当理由。”黄勇认为,经营者如主张不适用《反垄断法》,应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协议或通过共谋而实施的协同行为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然而事实很明显,水泥的下游用户并不能分享这其中带来的收益,如不发声只能默默承担不断上涨的成本。

  根据《经济参考报》消息显示,多位反垄断专家表示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垄断行为,触犯反垄断法的行业协会将会是反垄断的重点关注对象。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反垄断二处处长徐新宇也认为,目前的调查显示,当前在去产能、调结构的过程中,企业多有联合保价限价行为。企业间的保价限价行为事实上破坏了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不断推高的产品价格,客观上保护了落后产能,使得落后产能有利可图,死灰复燃。

  四、行业需要健康发展,实实在在去产能才是根本

  目前的水泥行业正在经历着去产能的阵痛,产能为什么去不掉?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目前行业中落后产能已经占比很少,大家都已经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只是各家水平上略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谁也不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去除产能。怎么办?解决方法之一仍然是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合理竞争,优胜劣汰,经营效益差的企业自然就淘汰了,以市场的力量去除行业的落后者,第二就是制定更加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重新界定落后产能,目前环保部推进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就是一个很好地契机和抓手,全面实施排污峰值和排污总量双控制,将是法治化关停压减产能的有效手段。水泥行业真的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中国水泥需求峰值已经过去,以后的路只能越来越艰难,如现在不下定决心去产能,将来只能面临更加恶劣的供需环境,我们决不能为了目前的一点利益而去牺牲掉行业长久的健康发展。

编辑: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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