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出台规定 规范建筑设计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17-08-10 09:57

  南京市规划局近期出台了《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以下称《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建筑设计技术要求和审查标准,规范建筑总平面、建筑功能、建筑单体等三方面审批管理。该《办法》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强调了四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彰显绿色发展要求。《办法》要求建筑设计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环保要求。其中提出新建建筑以及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平屋面宜实施屋顶绿化,凡建筑屋面高度24米以下,绿化种植土层厚度大于0.6米,种植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屋顶绿化,可按屋顶绿化面积的30%折算计入绿地率。

  二是突出特色风貌塑造要求。《办法》明确建筑退让、建筑室外标高、建筑外立面、建筑空调室外机、室外晾衣架、太阳能热水器等具体设置规定。其中提出按照《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的要求,临生活型街道的建筑室外地坪应与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平接。建筑的空调室外机应结合建筑立面设计一体化考虑,隐蔽设计,并合理、有序、集约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高层建筑及沿城市主次干道布置的住宅建筑立面应公建化处理,不得设置室外衣物晾晒设施。新建住宅和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结合建筑立面、屋顶设计做好美观处理。着力打造城市特色风貌。

  三是强化单体建筑管理要求。《办法》围绕建筑规划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加强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管理,对建筑单体设计中的建筑结构层高、建筑挑廊、檐廊、阳台、空调机板、飘窗设计、建筑外围护结构之外的建筑构件、地下室标高等做了细致规定。其中要求住宅建筑阳台最大进深不应大于2.1米。住宅建筑设置挑廊、檐廊的最大进深不应超过1.8米,办公、研发、酒店式公寓建筑设置挑廊、檐廊的最大进深不应超过2.4米。住宅、酒店式公寓每户设置空调机板的总数量不得超过居住空间个数。

  四是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办法》关注商业用房设置、住宅建筑电梯设置、机械式停车、非机动车停放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制定管控要求。其中提出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公寓建筑按配建标准设置的停车位应采用自走式停车位。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建设地上立体停车楼。新建多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应设置电梯。居住项目配套商业或社区中心中需设置餐饮的商业用房,应在商业用房中予以标注“可设置餐饮”,并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环保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等设施。

  《办法》落实深化“放管服”要求,降低行政审批准入门槛,要求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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