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水泥等排污许可证不能按时取得 企业一律实行停产

鲁中晨报 · 2017-08-07 08:49

  8月4日,淄博市环保局发布《关于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公告》(简称《公告》),提出根据相关要求,全市启动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

  据了解,此次申领的范围包括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炼铁(含烧结、球团)、炼钢、钢压延加工。

  其中,炼铁(含烧结、球团)、炼钢及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实施重点管理,其他实施简化管理;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水泥粉磨站,其中水泥(熟料)制造实施重点管理,水泥粉磨站实施简化。其中,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实施重点管理与简化管理的行业可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查询。

  《公告》提出,企业申请地址是per-mit.mep.gov.cn,企业申请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要求进行操作。8月31日前,完成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和山东华银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核发;9月30日前,完成其他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10月31日前,完成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水泥工业从10月1日起,钢铁工业从11月1日起,现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

  据了解,淄博市暨张店区2017年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淄博白杨河发电有限公司、淄博永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拿到了排污许可证。目前,淄博市已经完成首批火电、造纸行业共5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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