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被纳入石家庄市扩大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范围
日前,记者获悉,河北省石家庄市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去产能职工安置政策范围,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火电六个行业的去产能企业可执行该市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该《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
鼓励去产能企业内部分流安置
根据该《意见》规定,石家庄市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内部调剂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公司,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劳务派遣、企业间余缺调剂等方式,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职工。支持企业盘活原有厂房、场地,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分流人员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服务。允许职工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
对纳入当年去产能关停计划、已停产放假的困难企业,可通过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对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计算。
石家庄市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查看职工安置方案、观摩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跟踪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去产能企业可根据职工安置工作实际需要,将内部退养政策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时间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可用于延长内部退养期间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
困难职工兜底安置
该《意见》要求,石家庄各县(市、区)要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综合治理、社区便民服务等领域,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兜底安置。当年腾退和新增的公益性岗位,首先用于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
对依法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企业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去产能企业所在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逐一进行核定、登记建档,根据职工个人意愿,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对去产能企业因资金困难、暂时无法与“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与职工签订协议,明确资金筹集和支付计划,可按照本人自愿、先安置、后补偿的方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对暂时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社会保险费仍由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稳岗补贴期限最长12个月
根据规定,石家庄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现有促进就业项目支出1年以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我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已连续缴费1年(含)以上且无欠缴,上年度裁员率不超过4.5%。稳岗补贴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50%计算,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去产能企业可按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0%计算,补贴期限6个月。
在确保2年发放失业保险金和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资金的前提下,可将部分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特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现有稳岗补贴期限由6个月延长到12个月。特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由市政府确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企业在承担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任务及困难企业解困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稳岗补贴,连续承担去产能任务和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后再次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特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只享受一次延长稳岗补贴期限政策。
编辑:刘群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