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关键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国企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关键,进一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是指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并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企业制度。虽然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结构已经覆盖多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和法制化程度相较之前有了较大提升,但客观地说,目前国企在企业管理和治理方面,离市场化的要求仍然有很大差距,尤其是治理方面,很多国有企业仍未能按公司法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让董事会充分发挥作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要尊重市场规律,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性、竞争性的契约经济,它要求有明确的、独立的经济主体在市场环境下公平竞争,市场主体必须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企业在经营决策和管理方面,极易受到旧体制的影响和束缚,管得太严、太死,造成企业缺乏活力,动力不足,进而影响了竞争力。当前,国有企业不仅面临跨国企业、民营企业的竞争,还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要想让国有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当务之急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发展壮大。
推动国企市场化改革,首先要界定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类型的企业应选择不同的改革思路。《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国企改革也应遵循这一原则,辩证把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是拒绝政府作用,而是强调政府作用要以市场效能为衡量尺度,当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时,就需要政府发挥自己的职能,改善社会的各项资源分配状况。有些作用不可能指望市场自发产生,比如社会贫富收入差距等,这就必须理直气壮地强调政府作用,为国企改革搭建协调、系统的服务平台,从而为推进国企市场化改革增加政策支持。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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