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山水水泥旗下山东山水须向原告支付5亿元
29日讯,山水水泥(00691)公布,公司获中国法律顾问通知,公司全资附属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山水”)正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连串资产管理合约相关的合约纠纷颁布可能强制执行的判决,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告)进行调解。判决裁定,山东山水须向原告支付根据资产管理合约的本金额另加违约赔偿金合计超过人民币5亿元。
前高级管理层非法占领山东山水的办公楼已对调解造成障碍。由于调解受到其前高级管理层的非法活动所阻碍及阻挠,进展非常缓慢。截至目前为止,中国法院尚未采取任何步骤强制执行判决。
另外,公司将继续与其中国法律顾问及香港法律顾问合作,以解决目前调解出现的状况。公司的香港法律顾问获CSI通知,香港原讼法庭于2017年6月27日委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杨文安及江智蛟为现时登记于山东山水前高级管理层成员(包括宓敬田、赵利平、李茂桓及于玉川但不包括陈仲圣)名下的CSI股份及因而产生的股息及溢利的接管人,直至有关CSI股份的中国仲裁裁决或法院进一步判令为止。
公司将评估因委任CSI股份接管人分别对4月11日禁制令(经修改)及亚泥提供的银行担保的潜在影响。
编辑: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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