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巨大!委员“怒了”!两会再提货车超载入刑!这一天或许真的来了...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出台实施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煤炭、钢材、水泥、砂石、商品车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以下统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在货物装运场(站)安装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确保出场(站)货运车辆合法装载。
然而高昂的运输成本及白菜的运价迫使部分企业为节约成本违反规定,“多拉快跑”现象普遍,冒着交通管理查验的风险超限装运,超载运输。但不可推脱的是,近几年水泥行业脱离了低谷期,形势大涨,利润飙升,部分水泥企业急功近利,抱着侥幸心理超载运输以赚取更多的利润。
“因货车超载引起的桥梁被压垮等后果危害性巨大,但最后处理结果往往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罚款了事,造成的危害和处理结果不成比例。货车私自改装后因超载获利很大,目前有关规定难以制止货车超载,泛滥起来不得了。”
在本次全国两会上,住陕全国政协委员、民革陕西省副主委、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宝生建议,对货车超载入刑。
标定荷载30吨装170吨压垮桥梁
“2019年10月10日晚18时许,江苏无锡发生一起严重的桥梁垮塌事故,专家组认定是货车超载导致的。”韩宝生委员在提案中引述了这起案例,他写道:“作为普通民众,仅现场重型卡车装载的热轧卷板数量也可看出,桥梁垮塌的重要原因,是超载所致。现场肇事重卡上装载的热轧卷板,每个都有出厂标签,现场拍摄的标签显示,一个热轧卷板居然重达28.535吨。总共六个热轧卷板及车辆自重,总重量已高达170吨以上。如果这辆超载大货车是未经改装的合法车辆,标定荷载30吨,它敢装到百吨以上,轮胎一定先被压垮。由此可见,无锡超载大货车是私自违法改装的。把30吨的车改成100吨以上的车,收益直接暴涨,但带来的惩罚却并不大。且此类因超载引发的恶性事故并非个案。”
按照国家标准,总重大于14吨就被称之为重卡。微卡(总质量<1.8吨) 轻卡(1.8吨<总质量≤6吨) 中卡(6.0吨<总 质量≤14吨) 重卡(总质量>14吨) 而国家规范明文规定,6轴超级重卡,最高总重不得超过49吨。
货车超载 按目前规定并不算危险驾驶
那么,目前对超载尤其是货车超载是如何处罚的呢?
韩宝生委员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建议将货车超载入刑 作为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见,货车超载无论造成后果多么严重,都没有进入《刑法》规定的范畴。而桥梁垮塌,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却都是政府买单,都是巨大的公共利益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货车超载违法的处罚太低,而超载的收益却很高。”
所以,韩宝生委员建议将货车超载入刑,作为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可根据不同程度及后果,对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超载运输行为的司机和直接获益人,均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杜绝此类恶性事故发生。”
超载入刑已被多次提起
在2019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马光瑜提出,在当前治理方法的基础上,从刑罚、经济、信用等方面综合施策,治理超限超载。借鉴“酒驾入刑”的方法,将公路货运严重超限超载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此外,他还提出,将超限超载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对有关车辆、人员、企业、货运源头,实施联合惩戒;对遵守道路交通运输法规、信用良好的货运车辆,在全国范围内减免道路通行费。
为更有效地监管货车超限超载,马光瑜还建议设立或明确治理公路货运超限超载的协调机构,强化权威和责任,统一协调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城管、国土、建设、工业、质监等部门的相关职能。
其实“超载入刑”的问题已经被提出多次,早在2016年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提出建议—要加快研究推进将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建议,应该“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入刑”。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琼就已连续四年就此提出议案,积极建言将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
背后的原因
说到超载超限入刑,必须要谈一下背后的动因。很多人把超载超限和酒驾相提并论,其实这是两回事。相比较酒驾的个人行为性质,货车超载超限背后的动因要复杂些。分析起来主要有两点:
一是我国运输市场运价增幅较慢,而车辆增长较快。运输力相对过剩导致市场竞争激烈,司机为了争取到货源,采取低价策略,形成恶性竞争,价格降低了,只能通过超载超限来弥补利润。
二是高速费和罚款加剧了“不超载会亏本”的困局。根据数据显示,我国货物总价值中有30%被物流费耗去;我国公路收费远高于欧洲,公路运输成本中20%的各种收费。和国外相比,从广州到北京的运输成本高于从广州到美国,这令人惊讶!
关于超载入刑的问题 有人赞成 有人反对
赞成的是因为货车超载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大量公共财产损失,尤其是严重扰乱了公路货运市场秩序,形成了超限率越高其运价越低,运价越低又进一步抬高超限率的恶性循环。
而一部分人认为,治理超载不能过于依赖刑法,解决货车超载,应从制度上解决货车司机的运输成本和收益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大行政违法的查处率。
货车超载有很多原因,最主要的就是利益驱动,很多情况下,如果不超载货车司机就不能获利,不解决货车司机的运输成本和收益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超载问题。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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