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运行

中国环境报 · 2017-06-29 10:15

  实时显示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在线监控,被认为是有效控制企业超标排污的“第三只眼”。如何实现自动监测系统的良好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能有效运用到环境管理各个领域?

  浙江省环保厅日前召开在线监测运维企业座谈会,促进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不参与数据造假 坚守法律底线

  随着自动监测系统在污染源监测中应用的不断增多,各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屡有发生,而第三方运维企业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近年来,浙江省环保系统查处的自动监测领域违法案件显示,尽管大部分是排污单位所为,也存在个别运维企业或人员牟取利益,和排污单位开展“合作”,为非法排污创造空间。

  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执法二室主任林庆来从司法解释、案例解析等角度,为在线监测运维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警示课。

  “我们不生产数据,我们只是环境信息的搬运工。”林庆来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的一番比拟,得到了在座第三方运维企业的赞同。

  据了解,新颁布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将面临从重处罚。

  “以前对协助造假的运维企业只进行通报批评、扣发补贴,处罚并不重。新环保法实施后,对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但仍未形成有效震慑。现在不管是否超标排放污染物,只要篡改和伪造数据的都要打击,可以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新颁布的两高‘司法解释’给运维企业敲响了最响亮的警钟。”林庆来表示,一线运维人员不参与数据造假,运维企业不组织、授意运维员工参与造假,是必须守住的法律底线。

  “运维企业要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这是企业发展、政府监管和环境保护的共同需要。此外,要建立监督、奖罚、考核机制,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风险管控,不要因为个别员工的一己私利而抹黑企业。”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副总队长蔡文祥说。

  制度执法双收紧 保证数据质量

  如何监督在线监测运维企业的市场行为?

  去年8月,浙江省颁布实施《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制度,纳入黑名单的13类违法行为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的就是在线监测运维企业。

  据了解,进入“黑名单”后,不仅面临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由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并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多方面予以限制。

  作为环境执法较严省份,环境监测数据“打假风暴”已席卷浙江各地。目前,浙江省正在开展“铁拳出击、铁腕整治、铁案立威、铁甲卫民、铁律治队”的“铁链”系列行动,重点领域之一就是监测数据造假。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对造假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我们将继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加强制度建设和案件查办。”蔡文祥介绍,通过借助公检法部门的力量,浙江省环境执法能力已不断提升,运维企业涉案的空间和余地越来越小。

  加强行业自律 促进可持续发展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早在2008年启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后,就开始推行第三方运维模式。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登记在案并开展业务的第三方运维公司39家,污染源在线监测运维点数3800余个。

  “随着环境监测体系的不管深化,运维公司在实验室能力建设、技术支撑、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还需要不断加强。”浙江省环境监控中心的余靖表示。

  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负责全市近300家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的改建、新建、运维工作。运维部负责人陈曜介绍,早在2012年,绍兴市就试点将在线监控数据作为排污收费依据之一,去年9月又颁布《绍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查处办法(试行)》,明确在线监控数据直接作为环境执法重要依据,这都对企业的运维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浙江省环保厅召开的在线监测运维企业座谈会上,各运维企业负责人郑重地签署了《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企业守法运维自律宣言》。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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