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指导性资料在预拌混凝土生产服务中的应用!
摘要:混凝土使用指导手册,随同混凝土送交客户的做法已实行多年,因客户使用不当而给工程造成的损失有所减少。该指导手册针对预拌混凝土的特点,明确提出生产和使用方的责任,内容包括必要的技术指标、检测方法、常见质量问题的处理、环保和安全注意事项等。笔者对此进行介绍,并建议在更大的范围推行,供同行借鉴。
关键词: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导;注意事项;推行
0前言
预拌混凝土的诞生,给建筑工程现场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都带来了好处,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预拌混凝土本身有别于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再加之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众多,性能指标千差万别,而给使用者带来不便。近年来,由于对预拌混凝土的使用不当,而造成质量缺陷甚至质量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事件的处理延误了施工进度,造成经济损失,还影响了企业形象和声誉。对管理部门来说,也与逐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要求相违背。为消除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之间的间隙,让使用方充分了解当批预拌混凝土的性能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当的施工工艺和养护措施,更好地让预拌混凝土为建设工程服务,我公司自2006年开始编印《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导手册》,在签订合同时,以附件的形式,作为使用指导性资料提供给客户。当预拌混凝土开始供应时,再将该手册供施工操作的人员使用。该做法实施几年来,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笔者就该手册的编写做一介绍,希望能够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也供同行参考。
1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导手册推行的必要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1994年首次发布,并经第一次修订后于2003年7月1日发布,第二次修订后于2013年9月1日实施的《预拌混凝土》[1]作为一种产品的国家标准当前正在执行,该标准对产品的性能做出了具体规定。在该标准的“范围”条款中指明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而“预拌混凝土”被定义为“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混凝土”被定义为“以水泥、骨料和水为主要原材料,也可加入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材料,经拌合、成型、养护等工艺制作的、硬化后具有强度的工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可见,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混凝土的使用做出了规定,尽管预拌混凝土行业已经发展了30多年,但是,在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单位之间仍然存在着缝隙,而没有实现完全对接,即无缝对接。由于沟通不当而引起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不正确,均会给建设工程结构带来质量隐患。首先是明确权责的划分,其次是作为延伸服务的一种方式,鉴于这两方面的目的,有必要在产品销售时向用户提供服务性文件——使用指导手册的做法,作为一种温馨提示供客户参考,因此我公司编制了这样一种册子使用。
2使用指导手册编写的原则
2.1 使用指导手册的编写由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单位完成,购买者也就是使用者是建筑施工单位,目的是告知施工单位所使用厂家的预拌混凝土的特点,如何正确使用才不会影响产品质量,达到购买者的使用目的。
2.2 使用指导手册的编写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所生产供应的预拌混凝土特点,提供尽可能全面和详细的信息,并且数据真实。
2.3使用指导手册应明确界定产品质量保证的范围:即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的规定:“本标准不包括交货后的混凝土的浇筑、 振捣和养护。”也就是说,混凝土供应商仅对交货之前的产品质量负责,之后发生的事情与其无关。
2.4为方便客户对所使用的混凝土有必要的了解,有针对性地进行浇筑、振捣及养护等操作,混凝土供应商做进一步的延伸服务,这里履行的是一种社会责任,为客户,为行业所做的一份贡献,但并不代表搅拌站对这些提示负责。
3 使用指导手册内容的编写项目及说明
3.1关于标记
混凝土标记表明了混凝土产品的基本特征,有别于其他产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这是尤为重要的一项。这项内容在《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发货单》上都应明确标识。可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预拌混凝土》标准颁布实施已逾二十年,对于混凝土的标记有详细的书写要求,通过完整的标记,可对混凝土的类别、强度等级、坍落度、骨料粒径以及使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一目了然。但混凝土标记没有得到体现,而是一直被“强度等级”占据位置。当混凝土标记在有关技术和质量保证资料上出现后,也会产生客户的不理解,不知道那一串字符代表什么意思,因此,有必要在手册中予以说明。因为一直沿用强度等级的标识,使得诸多的信息不能在标识中反映,其实也是一种违反产品标准的行为。在此,笔者再次呼吁同行们能够按照标准来执行,没有什么难度让我们做不到,错误的习惯就应该被摒弃。何况,我们作为技术工作者,应该深知标准和规范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说明的内容包括常规品和特制品的区分,标记中符号和数值代表的含义以及标准的书写样式,标准中也给出了举例说明。
3.2生产厂家的基本情况
生产厂名和厂址以及基本的企业信息(企业概况、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有必要在指导手册中介绍,同时也是宣传本企业的一种比较好的媒介。作为消费者来说,首先应该了解的就是产品的生产厂家,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会有很多个厂家生产,而对任何一种产品来说,不同的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很可能有差别。而本企业区别于其他厂家的特点或优势在哪里,可以在这项中展示给客户。
3.3混凝土的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
这项内容是对于生产方来说,最为重要的内容。目前,预拌混凝土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坍落度大多集中在160~220mm之间。在该项目中应包括拌合物性能,如坍落度、扩展度、凝结时间等。因为混凝土和其他产品相比,不同之处在于,混凝土的质量不能当时或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品质检测,只能通过28天标准养护试件的检验结果来判定,而在此之前的所有工作,都只是预控措施,其中掺杂着经验方面的管理举措。而在预控的众多指标中,最为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控制指标就是坍落(扩展)度。包括出厂(机)坍落度、到达交货地点的坍落度。一般来说,出厂的坍落度都要比到达交货地点的坍落度大,在当前广泛使用萘系、氨基磺酸盐类减水剂与糖蜜或木质素磺酸盐类缓凝剂复合的泵送剂的情况下,安全掺量范围内,必然会随着时间的延续,坍落度逐渐减小。就是逐渐在应用的聚羧酸系外加剂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也是正常现象。《预拌混凝土》中也对坍落度的偏差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对于不小于100mm坍落度的混凝土,允许偏差为±30mm。也就是说,以客户要求的到达交货地点的坍落度为基准,考虑允许偏差和运输过程中的坍落度损失,才是出厂的坍落度值。扩展度往往不被客户所关注,但是,这个指标对于泵送混凝土却显得很重要,因为这个数值的大小,能够表明混凝土的流动性能,仅以坍落度为验收依据,往往不能达到使用方的要求,比如高层结构、钢筋紧密的梁和墙等部位,若扩展度小于350mm,即使坍落度大于180mm,浇注起来也会比较困难。虽然按照《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的要求,坍落度小于220mm时,不需检测扩展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该指标却显得格外重要,因此该情况有必要在指导手册中说明。并且将该标准中的标准检测方法全过程,一字不漏地写入指导手册,让客户参照操作。往往施工现场检测的人员素质和水平很差,不知道坍落度该怎么检测,从润湿、取样、检测、读数等诸多环节都不规范操作,而造成对混凝土质量的误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混凝土卸货时,使用方接货人应对该车发货单、质量状况、数量进行核对,并在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认可,如有疑义,应及时暂停卸货,通知供方处理。避免质量事故和亏方纠纷的发生。对于亏方问题,从可操作性和公平交易的角度考虑,建议以混凝土公司的发货单进行结算,在供应过程中,抽查一定数量车次的装载量(毛重-皮重),现场检测容重,换算方量。在偏差之外的部分再协商解决。
凝结时间也是使用方重要的参考指标,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提到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内容。由于各混凝土生产单位所使用的原材料不相同,配合比不相同,因此成品混凝土的凝结时间也有较大的差异。对于使用方来说,由于结构部位不同,工期要求不同,浇筑持续时间不同,而对混凝土的凝结时间也会提出不同的要求。由于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在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可能将所有的指标都明确,这就要求双方在交易之前进行必要的沟通,确定具体指标。而一般的情况,生产单位都会按照标准的要求,以筛分出的砂浆,在标准的养护条件下,通过混凝土贯入阻力仪来测定混凝土的初、终凝时间。该时间往往被使用单位错误认为是该批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的凝结时间。这点在指导手册中非常有必要澄清。凝结时间试验都是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在标准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做的,而施工现场的条件则千差万别,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天气、不同的模板、不同的保温材料、不同的养护方式都会影响实际的凝结时间。因此,混凝土的供应商可以将本企业所生产的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包括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的区间范围标示在指导手册上,供使用方参考。依据该数据,使用方可以根据具体的施工条件以及经验的积累来确定浇筑的持续时间和拆模时间,也便于发现和监督凝时异常的情况,并在手册中注明异常情况发生时的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便于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和易性、粘聚性和保水性则可以通过坍落(扩展)度检测过程中的侧敲和目测来判断,该项指标在交货检验时应该是处于良好状态,才可以满足施工需要。
3.4关于混凝土配合比
生产配合比可以反映出各种原材料的配合比例,包括水泥用量、水灰(胶)比、矿物掺合料用量以及外加剂的用量,可供使用方参考。因为使用方在交货检验时有必要对混凝土的质量保证资料与施工图纸上的技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验证。目前,有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人员不能理解配合比的内在含义,而给混凝土的生产单位带来些麻烦[2],在天津地区,要求供应每批混凝土时都提供配合比,是以配合比通知单的形式发放的,这些质量保证资料到达用户的手上,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比如:水灰比问题,水泥用量问题,碱含量问题等。水灰比严格来说,应该是水胶比,即水和胶凝材料的质量比,而不是水和狭义的水泥的质量比。水泥用量问题与之类似,该问题已经在天津地区和其他地区都发生过比较激烈的讨论,多位行业专家及业内人士都曾撰文讨论和说明[3][4],在此,不再做赘述。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和促进混凝土技术创新的思路,我个人的观点是:水泥用量中的水泥一词应理解为广义的水泥,即有效的胶凝材料。另外,各相关标准亟待修订并建议统一说法,避免模糊用语。混凝土的碱含量评估报告从桩基到楼顶都提供,实在是不应该的。将这些关于配合比方面的争议作以澄清,写入指导手册,提前告知用户,便于在事前沟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5关于混凝土施工过程
预拌混凝土有别于现场搅拌的混凝土,主要表现在普遍的砂率比较大,胶结材多,掺合料多,凝结时间长。针对这些特点,使用方在浇筑的过程中,施工的工艺就应具有针对性。因为砂率大,胶结材多,掺合料多,泵送顺利,流动性好,可是振捣时就要注意振捣棒的间距和振捣时间,重点控制避免过振,振捣后的混凝土表面不应出现明显的矿物粉的浮浆,若出现应进行处理。否则,上层浮浆过厚,极易导致开裂。轻质掺合料上浮并泌水而造成表面起砂,影响表面观感质量,对于地面来说,则直接影响使用功能。混凝土的抹面,尤其是地面面层的抹面,应至少进行两次搓压,最后一次搓压应在泌水结束且初凝前完成。所谓的凝结时间长,是与现场搅拌相比而言。因为预拌混凝土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输,为保证交货的技术性能满足合同要求,大多要掺加缓凝剂,因而导致凝结时间延长,但是到达现场之后,直至浇筑完毕的时间则没有很多。对此,《预拌混凝土》也做了规定,但我个人认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试验来确定更有实用价值。而及时浇筑是很必要的,由于等待时间过长而导致混凝土的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责任应由购买方承担。
格外强调禁止擅自向混凝土中加水。
大体积混凝土正式浇筑之前的策划,供需双方应做必要的沟通和协商。
对于润管砂浆的处理,一是浇筑于实体结构之外,二是分散浇筑于模板内,千万不可集中浇筑在同一处,否则会导致局部实体强度降低并开裂。
3.6关于新浇筑混凝土的养护
混凝土对于生产单位来说是一种产品,而对于建设工程来说仅是半成品,因为其还存在一个从新鲜混凝土到硬化混凝土的水化反应过程,在此期间,养护则是重要的工作。再好的混凝土,没有必要的养护,也可成为废品。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实体及时进行的养护主要包括:表面苫盖并保持湿润。对水灰(胶)比小于0.4的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立即覆盖。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不宜少于7天,有缓凝和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不宜少于14天。目的就是防止混凝土开裂。气温较低时的及时苫盖或加热措施是为了防止混凝土受冻,影响强度发展。阴雨天气,应苫盖塑料薄膜,是为了避免表面强度降低,影响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
面层的覆盖,在夏季高温和秋、冬季风力较大的时候显得尤为关键。尤其是地面施工,在夏季,若不及时覆盖,则可能出现上层硬壳,下层松软,无法抹面、压光的情况。在秋、冬季风力较大,气温较低的时候,容易出现表面白霜且粗糙的情况的提示。
在北方冬期施工期间,掺加防冻剂的混凝土应做必要的养护的提醒,不要让客户错误认为:掺加防冻剂的混凝土不需养护肯定不会受冻。
3.7关于混凝土试件的留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对于试件的取样、制作和养护按照《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执行,不存在任何异议。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客户不规范的操作是很多的。包括试模变形、不涂油,不按规范要求进行插捣,养护条件不具备或不符合标准养护条件,人为破坏等。而这些不规范的做法,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标准养护试件或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合格,不能通过混凝土强度评定和验收,而被客户错误认为混凝土供应商提供了不合格的混凝土,而给供方招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中关于试件的取样、制作和养护的内容写入指导手册中,供客户参考。
3.8关于龄期计算
龄期的计算则遵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执行。需要明确的就是冬期施工600℃?d的累计,应为日平均气温为0℃以上天数的累加,目的是等效于标准养护的20℃?28d=560℃?d≈600℃?d。这项规定的内容对于北方混凝土的供应商来说,在冬期施工期间是尤为重要的。
3.9混凝土使用安全须知
混凝土的使用安全包括混凝土自身的不安全性和混凝土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两方面。首先,混凝土呈碱性,水泥在水化过程中放热,对皮肤和眼睛都会产生腐蚀作用。若不慎入眼或直接粘附在裸露的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而由于施工作业,尤其是泵送作业,则应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辨识作业现场的危险源,提醒相关人员注意。譬如:泵车输送混凝土作业,泵车臂杆下严禁站人。软管头部应绑扎绳子,由作业人员拉着绳子作业,操作人员距离软管头部一米以外,避免软管移动或爆管伤人。放料人员注意力要集中,控制排量,始终保持混凝土的存储量在料斗容量的2/3以上,以免混凝土过少而迸出伤人等。
要求客户为搅拌运输车提供的现场行驶道路满足重车行驶要求,配置必要的指挥人员和警戒标志以及良好的照明条件。
双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若存在违章作业及事故隐患,请客户要求停工整改,若有违章指挥的情况发生,混凝土的供应商有权不予执行。
施工中若发生事故,请客户与供应商密切配合,做好救死扶伤,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10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诸如:混凝土运输车卸完料后,放料人员要将料斗清洗干净。
雨雪天或施工现场道路泥泞,应安排人员将车轮上粘附的泥浆冲净等。
居民住宅附近禁止鸣笛等。
3.11其他技术要求或注意事项
特殊用途的混凝土,如:钢纤维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等的使用要求。
特殊季节和天气条件下的注意事项。
特定结构部位混凝土的常见质量问题,如:大体积混凝土的绝热温升计算,剪力墙或薄壁结构的裂缝等。
3.12关于混凝土的验收
这里的验收是指客户对送到现场的混凝土的确认,包括对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标记、装车量、浇筑时间等项内容的确认。
对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证明书、配合比通知单、碱含量评估报告等)的确认,并在回执上签认。
28天补报资料的领取手续等。
3.13联系方式
指导手册上注明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包括业务洽谈、生产服务、质量服务和顾客投诉等部门的电话,便于使用方及时沟通。对于车辆的调遣,方量的准确把握,质量问题的解决,质量保证资料的提供等均有便利。
4结束语
预拌混凝土使用指导手册的试行是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延伸服务的一种表现形式,有利于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便于使用方了解混凝土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让预拌混凝土产品更好地为建设工程服务。该手册在天津滨海新区实行几年来,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很多施工单位对这本小册子比较感兴趣。认为这是一项很好的举措,是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体现,为客户考虑得很周全。供需双方的矛盾减少,质量缺陷和事故损失在减少。但也有些施工单位并不把这本册子作为参考资料来看待,不规范的操作仍然盛行。而且指导手册没有在更多的企业内采用,影响面小,但我觉得这些并不影响使用指导手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它的重要作用将逐步体现,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使其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同时也希望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全国各地均能制定适合本企业或地区的混凝土使用指导手册,提供更为详尽的内容给使用方,来共同提高我国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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