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人大代表胡启生:建议国家出台支持利用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等项目优惠政策

中安在线 · 2020-05-25 09:30

一、案由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加,2019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2亿吨,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备受关注。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以铜陵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系统(CKK)为代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是利用水泥高温煅烧窑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对生活垃圾彻底无害化处理,与传统垃圾焚烧发电方法相比,具有明显的环保优势。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在生活垃圾处置方面正发挥重要的作用。对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备的财税补贴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仅有地方政府补贴的一部分费用,缺乏相对应国家政策支持,且部分专用设备也不在财税优惠政策之列。为加快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技术快速推广运用,完善相关财税补贴政策迫在眉睫。

二、案据

(一)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具有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从铜陵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成功实践表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能彻底降解二恶英、固化重金属,实现水、气、渣零排放,真正做到废弃物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作为全国首套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系统,自2010年4月10日铜陵海螺第一期300t/d垃圾处理系统正式建成投运以来,截至2019年12月,共为铜陵市处理生活垃圾100多万吨,彻底改变了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既节约了大量土地,又极大改善了城市环境,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成为水泥产业绿色转型的关键方向。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提出“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已经成为水泥企业生存的前提条件,是水泥企业在越来越严苛的环保政策和国家调控措施面前应对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化解社会公众对水泥企业环保质疑的有力举措,是助推水泥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全面推广亟待国家政策支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按照上网电量280千瓦时,电价0.65元(含税)予以结算,相当于处理每吨垃圾可获得182元的含税固定收入。而相对垃圾处理方式更为先进,资源利用更为合理,环保效益更为明显的水泥窑系统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却缺乏相应的国家优惠政策,仅有地方政府补贴的一部分费用,导致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水泥企业运行成本偏高,同时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影响水泥窑处理生活垃圾项目在全国范围的推广。以铜陵为例,市政府按照一期180元/吨、二期100元/吨的价格支付铜陵海螺垃圾处理费用补贴,2019年铜陵海螺处理生活垃圾15.5万吨,财政补贴支出达到2343万元,增加了铜陵市地方财政的压力。

三、建议

一是出台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项目补助政策。建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垃圾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规定,对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予以补助。

二是对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项目给予税收政策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修改完善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政策,加大对水泥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税收优惠支持。同时,将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所需的专用设备,如气化炉、破碎机等,列入《环保节能专用设备目录清单》,享受10%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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