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将逐步减少32.5等级相关水泥产品

工信部 · 2020-10-26 16:53

刘丽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水泥产业结构调整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错峰生产相关政策。一是继续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有关要求,指导地方做好错峰生产工作。二是研究部署2020年后的水泥错峰生产,拟会同生态环境部出台有关政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错峰生产政策连续性。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水泥协会组织制修订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做好错峰区域与非错峰区域的协同协作。

二、关于规范PVC熟料企业生产经营。电石渣水泥企业和普通水泥企业都应严格执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严禁新增产能,严格产能置换。考虑电石渣水泥生产的特殊性,鼓励借鉴新疆的经验,通过“错峰置换”,使电石渣水泥企业间接参与错峰生产,电石渣水泥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应承担的污染物减排量由普通水泥企业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其生产的水泥熟料按合理价格由域内普通水泥企业统筹消化处理,促进传统水泥企业与PVC熟料企业协同发展。

三、关于暂停32.5等级水泥生产销售。近年来国家对《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进行修订完善,2015年实施第2号修改单取消PC32.5水泥,2018年实施3号修改单取消PC32.5R水泥,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行先试,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区取消所有32.5等级水泥。按照修改后的标准要求,2019年10月1日全国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下一步,将鼓励各地借鉴新疆经验,逐步减少32.5等级相关水泥产品,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在提高水泥质量方面,鼓励水泥企业建立标准化实验室,依法使用标准样品,严格对比验证检验,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安全。

四、关于搭建产能整合平台,提高产业集中度。一是按照《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要求,支持优势企业依法依规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二是加大对去产能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如将17%和11%两档税率逐步降低至13%和9%,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同时,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适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规定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水泥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积极向有关部门申报。

五、关于建立去产能专项调节基金。继续支持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等地按照国办发34号文要求,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

六、关于工信部发挥整体协调作用。我部将继续协调和指导东三省及内蒙古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开展水泥企业脱困转型发展试点,统筹运用好联合重组、错峰生产、专项资金等手段,推动当地水泥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东三省及内蒙古水泥行业发展的关注,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5 22: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