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波管控来袭!多省市要停工限产了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0-10-23 09:25

21日,江苏省南通市大气办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级别应急管控的通知》。21日18时起南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根据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和市气象局会商, 南通市21日下午至夜间受大气静稳、风向辐合、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和北方污染物输送影响,空气质量将明显变差。

根据《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决定自10月21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市大气办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果断应对,迅速部署落实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压降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加强施工、道路扬尘管控,强化机动车疏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监测监控,强化重点区域巡查。

各地根据重污染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重点排污单位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若企业黄色级别管控措施与空气质量异常预警二阶段措施不相一致的,以二阶段预警应急管控措施为准。

同时,各地、各部门应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悉,这是南通市也是南方城市今年秋冬以来,首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此外,北方多城市同样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针对本次重污染过程,各地相继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

河北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3日起,受近地面逆温及湿度上升影响,区域扩散条件转差,预计我市将会出现重度污染过程。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23日12: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请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0月23日12:00时起严格按照《邢台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橙色(Ⅱ级)预警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防疫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生产企业、医疗垃圾处置企业,要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物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抑尘措施。其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工序(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全面加强城市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五、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移动源管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本次预警不执行限号措施。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河北邯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3日至27日,受偏南气流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为不利,污染物缓慢积累,邯郸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0月22日12时至24日2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25日0时至28日8时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应急措施如下: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障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报审版)》相应级别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对重点排放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钢铁行业

1.邯郸市钢铁行业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高炉严格按照《邯郸市2020年10-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执行生产负荷,烧结机在现有生产调控负荷的基础上,强化管控再加严50%的限产负荷。具体生产负荷见。

2.独立球团厂在强化管控期间全部停产。

(二)焦化行业

邯郸市焦化行业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焦炉全面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涉及民生供气企业(玉洲、鑫盛)结焦时间不低于36小时。

(三)火电行业

邯电、马电两家火电企业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力争安排一台机组检修;其他电力企业力争调减生产负荷20%以上。

(四)砖瓦窑行业

邯郸市砖瓦行业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除B级企业外,其他全面安排检修。

3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经市政府审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各县(市、区)要调整重型柴油货车物料运输时段,避免清晨湿度偏高进入市区。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0年10月21日

河南新乡

20日,河南省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持续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的通知,内容显示,新乡市于10月20日24时至26日24时继续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

其中水泥熟料限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两条生产线的停产一条,单条生产线的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延续至10月31日24时);水泥粉磨站及水泥制品、商砼等所有建材行业全部停产。

河南洛阳

记者从河南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针对即将出现的污染天气过程,洛阳市将实施管控措施。

根据最新气象预报和空气质量分析,受高空槽、切变线和地面弱冷空气影响,洛阳市冷空气活动较弱,大气扩散条件总体较差,本月底之前可能出现两次静稳天气过程,分别在20日和25日至26日前后。前一次污染过程以轻度污染为主,后一次污染过程以轻度或中度污染为主。

针对污染天气,全市火电企业按要求要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加严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超过5毫克/立方米、2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

钢铁、焦化等高排放企业,要通过压减产能、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在9月25日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排30%以上。

自18日15时起,全市砖瓦窑企业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产;水泥企业限产50%,并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其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工业企业参照橙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确保管控期间全市每日污染物排放总量在9月25日基础上减排20%以上。对新排查发现应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立即纳入管控范围并严格落实减排20%以上。

管控期间,将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力度,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迁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在移动源管控方面,有关部门将严格落实城市区柴油货车禁限行规定,城市区内(含城市区周边东环、南环、西环、北环道路)原则上禁止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确需进入城市区运输的,经公安部门审批后,按照规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

全市工业企业、驾校、铁路货场、物流运输等企业在管控期间严格落实,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运车辆停止使用。

10月20日24时前,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实行24小时禁行。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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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3: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