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细化5项具体措施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召开党组扩大会,细化5项措施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一是抓好绿色矿山规划编制。各地要对“十三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抓紧制定“十四五”绿色矿山推进计划。涉及产能扩增的煤矿,要及时修编生态保护治理相关方案;
二是抓好露天采坑生态环境治理。科学设定露天矿山产能,严格落实内排回填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是抓好井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点推进充填开采、保水开采或者采选充一体化等方式,不断提高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积极探索“矿区变景区、产业生态化”发展之路;
四是抓好无主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对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矿山环境重灾区,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宜草则草、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力争到2025年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五是加强绿色矿山监督检查。对全区已进入国家、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库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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