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回复上交所 否认跨期调节利润
6月9日,福建水泥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简称《公告》),否认了利用会计期间调节收入和利润的情形。5月31日,福建水泥收到上交所的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被要求说明是否存在调节收入和利润的情形等问题。
《公告》表示,公司在年报期间内公司销售交易结算方式为先收款后发货,收到货款且发出货物才却确认为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则是以销售地磅 LE 系统传送的销售出库量及购销合同、定价通知书的价格为依据,销售结算日为自然月时间。该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所以不存在利用会计期间调节收入和利润的情形。
对于上交所所关注的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产能落后等带来的财务风险问题。福建水泥在《公告》表示,经过福建省经信委委托的第三方能源审核,公司大多数生产线符合国家能耗限额指标,部分不达标的生产线在6个月内整改也已达标,所以不属于落后产能。
但炼石水泥厂4#窑水泥熟料生产线(2300t/d),漳州水泥厂分别因为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和被列入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小城镇综合试点改革生态建设用地的征收范围,存在存在被“征收关停”的风险。
产能利用率方面,福建水泥给出的数据表明2016年该公司熟料产能利用率、水泥产能利用率分别达到了61.35%和49.58%。而同期全国水泥产能利用率为68.7%,同为上市公司的25家企业水泥产能综合利用率为70.6%,略高于全国水平。
针对上交所关注营业收入和现金流产生背离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的关注。《公告》从购买大宗原燃材料采购的数量及价格下降及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商品采购结算、职工工资支付结算下降和税费下降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2016 年营业收入和现金流产生背离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指标合理。
此外,福建水泥对公司部分生产线或子公司生产成本偏高,可能被市场淘汰,“价格与成本长期倒挂”的情况进行了量化说明。《公告》对于上交所所提及的其他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复。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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