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据了解,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这种建筑的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并可提高建筑质量。《实施意见》明确了七大推进措施、十大扶持政策,以切实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
我市将从强化规划设计引领、建立装配式建筑推进制度、推广适宜装配式建筑技术、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实施主体、创新装配式建筑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管制度等七个方面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其中,在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实施主体上,将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自动化水平高的部品生产企业。鼓励本地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墙材、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等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积极培育章贡区、于都县等3至4个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县(市、区)。选择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10个项目作为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强化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技术应用。
十大扶持政策包含:加强土地保障、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加大财政支持、落实税费优惠、加强金融服务、加大行业扶持力度、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和科技创新扶持、保障运输通畅。
在落实招商引资政策上,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列入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享受市、县各项招商引资政策优惠。相关县(市、区)政府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
在加大财政支持上,对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达15%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由受益财政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在加强金融服务上,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对采用装配式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购房者,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给予优惠,采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装配式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提高20%。
在加大行业扶持力度上,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予以减免。对获得鲁班奖、杜鹃花奖的装配式建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在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训上,积极开展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培训,大力引导农民工转型为建筑产业工人。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助。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可以面向全市培训行业技术人才。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倾斜力度。
在加强技术指导和科技创新扶持上,成立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有环保节能等性能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材料和新型结构墙体材料,经评审立项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扶持。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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