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错峰生产常态化需要慎重考虑弊与利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明说 · 2017-05-31 11:03

  不久前的5月12日,陕西出台夏季错峰生产计划,要求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榆林等六市26户水泥企业39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在2017年5月20日~7月20日期间,根据企业实际安排停窑30天。

  从2014年水泥行业正式提出错峰生产开始,短短3年时间,错峰生产已经覆盖到国内多数水泥生产大省。在2016-2017年,全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迎来有史以来最大规模。除北方十五省以外,两湖、四川、重庆、江苏也加入错峰生产行列,加上福建、广东、广西、浙江等南方各省的冬季停窑计划,该轮错峰基本覆盖了国内主要水泥生产区域。

  错峰生产的初衷是通过统一停窑,限制产量发挥以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缓解产能过剩压力的作用,自从开始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冬季污染物叠加排放的问题,改善了大气环境,也体现了水泥行业的责任与义务。

  然而,正如著名水泥专家高长明曾经所言:“众所周知,只是心照不宣而已。水泥企业的所谓‘错峰生产’,虽然有一定成分的错开污染物排放叠加之峰的作用,然而其不便表白的最主要目的却是为了错开市场需求低迷之谷。”

  那么,错峰生产真能达到缓解产能过剩,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作用吗?

  首先、利用错峰生产化解产能过剩是伪命题。

  今年3月4日,全国政协分组会议结束后,全国政协委员、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在接受采访时说,“‘去产能’与‘去产量’不是一个概念,产量多少要市场说了算,不能行政干预,但去产能是政府要把落后的生产能力给打掉,不给他们死灰复燃的机会。”

  此言明确指出了去产能的根源,即淘汰排放严重、能耗高、离城区近、市场竞争力弱的落后产能,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限制产能发挥,显然错峰生产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这一思路。

  那么限制产能发挥是否可以等同于“去产能”呢?错峰生产的目的是通过限制产能发挥,减少市场供应量,进而达到削弱产能过剩影响的目的,然而真正需要去除的落后产能并不会因为产量的控制而遭到淘汰。反而,因为错峰导致的价格上涨,落后产能可以获得比以往更高的经济效益。

  另外,水泥不同于其他工业品,作为一种刚性需求的大宗工业产品,在目前还没有有效替代产品的情况下,水泥产量与国民经济状况息息相关。需求即产量,并不因为价格变动或生产时间变化而受到影响。

  因此,一方面对于水泥产能本身而言,由于没有产能退出,所以不存在化解产能过剩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全年水泥市场需求一定的背景下,即便暂时限制了产能的集中发挥,对于全年水泥产量而言也没有根本性影响,错峰生产甚至连“去产量”都谈不上。

  值得一提的是,水泥行业特别是北方地区,受市场及天气因素影响,向来有冬季停窑的传统,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值得考虑。

  其次,错峰生产并不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减少污染物排放一直被作为在水泥行业推行错峰生产的主要由头,然而错峰生产是否真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呢?事实上,错峰生产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冬季污染物集中排放,但是意义有限。

  水泥行业污染物主要包括氮氧化物、粉尘以及二氧化硫等等,排放计算方式应该是以全年产量乘以吨水泥污染物排放量,因此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全年产量和水泥厂平均吨水泥污染物排放量决定。即:全年产量一定的情况下,每吨生产工艺越先进,能耗越小、污染物越少,则全年水泥行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也越少。

  当前,经济发展需求决定了水泥产量。因此,即便冬季产量降低,也不会对全年水泥产量造成影响。从全年来看,在水泥产量一定的情况下,全年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不会减少。

  另外,水泥企业尤其是北方水泥企业向来有冬季停窑的传统,污染物排放本身并不大,且水泥行业经过近些年的发展,环保状况大幅改善,特别是在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以后,国内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指标已经接近或达到欧盟标准。

  因此,利用错峰生产促进水泥行业环保发展,本身作用就值得商榷。如果说冬季停窑是受季节因素影响,避免污染物叠加的话,那么如今盲目扩大错峰生产的时间和规模,就实在欠妥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全国水泥产量最高的2014年,行业并未实行错峰生产,反而是在水泥产量下降的2015-2016年行业开始大规模错峰,其背后的主要动因,值得我们思考。

  第三、错峰生产可能增加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事实上,错峰生产不但不能从全年角度减少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更可能增加水泥行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作为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在错峰生产出现之前,水泥企业生产线开停更多受市场因素影响,这也是北方地区很早就有冬季停窑情况的重要原因。以往,在北方冬季气温低,不利于工地施工,市场需求乏力,北方水泥企业普遍在这段时间停窑检修。

  如今实行错峰生产,无论生产线运行效率高低,均必须遵守错峰政策,如此一来,将改变市场调节机制。原本优势产能由于能耗低,单位污染物排放少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的优势也被“平均主义”抵消,而落后产能受益于错峰生产,产量反而可能高于错峰生产出台之前。如此一来,从全年角度,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均可能出现上升。

  据业内专家介绍,大型生产线每公斤熟料热耗为710大卡左右,中型生产线为750大卡左右,小型落后生产线则可能高达800大卡。国内某水泥企业负责人:假设市场调节环境下优势产能运转率为90%,弱势产能为50%,平均以后优势产能运转率降至70%,弱势产能升至70%,全年水泥需求量一定,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水泥行业消耗了更多的资源也排放了更多的污染物。

  以二氧化碳排放为例,2500t/d及以下生产线、5000t/d左右生产线与10000t/d及以上生产线吨熟料二氧化碳平均排放水平为0.9226t、0.8543t和0.8324t。这意味着:弱势产能熟料产能利用每增加一吨,就可能增加二氧化碳排放0.07吨,而这还仅仅是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煤电消耗等方面,弱势产能发挥率提升带来的能源消耗增加同样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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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水泥企业开停窑次数增加同样会带来更多的能源消耗,仅仅以开窑烘窑为例,5000t/d生产线单次烘窑就需要20吨左右柴油。除此之外,设备损耗加速也会增加水泥企业负担。

  不难看出,提升优势产能发挥率,本质上是另外一个节能环保途径,在当前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压力日益加大的背景下,行业应该鼓励优势产能发挥,限制落后产能,如此在全年需求不变的情况下,才能利用更少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满足社会经济建设需要。而使错峰生产常态化,变相提升落后产能发挥率则有悖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

  第四、错峰生产不利于落后产能淘汰。

  正如上文所言,错峰生产带来的“平均主义”削弱了优势产能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同时也给落后产能创造了生存空间。华北某大型水泥企业就曾指出,错峰生产推出之后,当地部分落后水泥产能死灰复燃。

  部分落后水泥产能,原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甚至由于目前水泥市场需求开始下滑已经濒临退出。错峰生产带来的统一停窑使得弱势企业产能得以发挥的同时,由于水泥的刚性需求特性,供给受到压缩之后,价格迅速攀升,而市场价格上涨则为原本成本控制不力的弱势水泥企业创造了盈利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国内水泥产能已经达到35亿吨左右,根据预测,未来国内水泥需求将下滑至18亿吨左右,如此一来,产能过剩率将接近50%,如果不能适时退出落后产能,未来水泥行业形势将更加严峻。

  在当前背景下,与其让落后产能借错峰生产之风获得生存空间,不如适度控制错峰生产,为优势产能创造发展空间。例如,根据能耗和环保指标,优势产能可以不参与错峰生产,如此,既能达到避免污染物集中排放的作用,也能进一步打压弱势产能,加速产能出清。

  第五、错峰生产可能影响市场经济规律。

  水泥是一种刚性需求的工业产品,目前没有有效可替代材料。正因如此,一旦供给面受到人为控制,极容易打破市场调节规律,导致价格非理性上涨,甚至可能已经涉嫌价格垄断。

  2016年,全国水泥行业在市场需求没有出现大幅攀升的前提下,利润较2015年大涨58%,背后的原因与去年下半年开始愈演愈烈的错峰生产不无关系。到了2017年,错峰生产的势头有增无减,上文已经提到,就在不久前陕西刚刚出台了夏季错峰生产计划。

  正如高长明所言,“错峰生产”对于水泥行业而言主要是错开水泥市场需求低谷,通过限制产能发挥,缓解由产能过剩带来的市场低迷问题。从这一点来看,错峰生产更像是部分水泥业者借政策达到统一限产,“平衡”供需,提升利润预期做法。去年,发生在部分省错峰生产政策朝令夕改的事件,就是例证。

  而在今年3月12日举行的全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12+3峰会)上形成的意见书中,更是明确提出通过行业“自律”和建立企业诚信制度,推进错峰生产。甚至还提出了通过企业间相互持股,委托经营,优化市场布局和资源配置。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成立由区域企业联合设立的投资管理公司。

  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显然,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泛滥已经违背了市场运行规律,并触及《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反垄断法》也提出,允许企业经营者之间在特定情况下一致行动,包括“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以及“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等,但前提是“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而错峰生产,一方面已经严重限制了水泥行业市场竞争,造成了先进产能与落后产能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显然与《反垄断法》提出的“特殊情况”并不相符。

  在当前经济形势不佳的背景下,部分行业尤其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通过协同,控制产量,维护价格的做法呈现出上升势头,为应对这一现实,更需要相关部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维护市场经济体系公平竞争原则。

  最后、错峰生产后企业员工待遇保障困难。

  错峰之后员工处于“半下岗”状态,水泥厂员工不同岗位的考核制度不一,在企业停产期间一些岗位必要的考核指标无法执行,企业必然要根据自身情况另定薪酬标准,一些重要的生产环节人员闲置,员工薪酬必然受到影响。

  以窑磨操作员为例,某水泥厂考核标准如下:产量指标占40%,质量指标占40%,工作态度和劳动纪律各占10%,在企业停产期间上述指标无法量化,企业必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薪酬。另外,发运、机修、巡检等常见生产岗位薪酬结算通常与实际工作量相挂钩,错峰生产期间收入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特别是在部分民营企业,企业负担本身就重,相关薪酬机制可能不健全,如此一来,停产期间员工利益的保全显得更为困难。

  事实上,为了避免错峰生产期间企业员工收入受到过大影响,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均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但是具体到不同区域、不同企业,如何切实保障好员工权益却显得相对困难,以至于至今尚未见到有关部门出台错峰生产期间详细的员工利益保障机制。

  由此,错峰生产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经济为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作为一个水泥从业者,笔者认为,水泥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种长效机制,限制落后产能发展,鼓励技改或新建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为优势产能壮大创造空间。任何政策的制定都应该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加以落实,错峰生产自然有其科学性,但是对比其不利影响,可谓弊大于利,是否应该常态化,值得各界慎重考虑。

  最后,笔者从一个水泥人的角度呼吁行业,做好节能环保和技术创新,从生产源头做起,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共同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如此,我国才能从水泥生产大国迈向水泥生产强国。

编辑:俞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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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5: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