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文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也将走绿色路线
5月5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至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打好坚实基础;用5年至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意见》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分享生态文明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服务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意见》指出要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生态环保服务与支持,推广绿色交通、绿色建筑、清洁能源等行业的节能环保标准和实践,推动水、大气、土壤、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绿色化、低碳化建设和运营水平。
这份《意见》是我国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顶层设计。《意见》使绿色“一带一路”不仅是响亮的口号,而且是具有可行性的能实现全球绿色发展的中国方案。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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