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用水要遵法
环保部网站发布“第一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部公开”环境政务管理信息。信息称,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于2016年7月至8月实施督察进驻,组织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开展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1月全部完成督察反馈。8省(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组织制定了督察整改方案。并按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求,已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公开工作。
督查既督查政也督查企。浏览8省(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整改的内容着实不少。不过,这次涉及到水泥行业的内容着实很少,这里一是指概括来看少,二是相比电力、钢铁、化工、有色要少(得多)。这一事实旁证了水泥行业在环保上是努力的,对社会是负责任的,进步是显著的。
当然,这一进步取得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环保部门对水泥企业盯得紧;二是水泥企业企业遵纪守法较为自觉。这次夸下自己似也不为过。值得称赞的还有江西省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着力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进赣北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建成运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彻底解决飞灰处置难题。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建设。说明了水泥生产所具有环保属性正在不断为社会所认同,水泥行业能为环保事业出大力。
从督查反映出的问题有在自然保护区内水泥企业需退出保护区、在建成区或在主城区以及布局不合理的水泥企业要加快退城入园或实施搬迁。这需要涉及到的水泥企业按当地政府整改方案落实。
在督查反映出的问题中有一项似是第一次作为公开信息见到,问题是指有一家水泥企业违规使用水资源,违规取用地下水。该企业所在市经督察组现场检查了69家用水企业,有23家存在违规使用水资源问题,这家水泥企业赫然在列。或许企业有法不责众随众心态,或许有不能吃亏心态,或许有不取白不取心态,擅自取用地下水。
水泥生产用水采用循环系统,生产过程中废水量少,经处理后可回用,日需补充新鲜水量不大。另一块是职工生活用水,这部分废水须经生活污水处理后可再用于生产用水。在以往被举报的案例中,也仅有过水泥企业因没对生活废水进行处理排放接受处罚的个别案例。违规使用水资源案例似乎还没有公开见到过。同地其他违规使用水资源的都是些热电企业、化工企业、能源企业等,他们都是用水大户,水泥企业这样的用水小户也去掺和,也被“绑斩”,这才真是亏大了!现在,当地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和封井工作。在2016年底前,完成该水泥企业的中水置换地下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在法律责任上明确,有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违规使用水资源的案例,反映出个别水泥企业存在用水法律意识的淡薄。这个案例对业内也次是警示,业内企业应从中吸取教训,合法用水、合理用水,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编辑: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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