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妥善安置分流职工 要充分用好相关政策

中国矿业报 · 2017-04-20 09:17

  加快去产能、加速“僵尸企业”退出,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任务。改革难免带来阵痛,如何应对去产能带来的就业压力和职工安置问题,是政府和企业的工作重点。今年2月6日,中央深改组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创造了历史性契机,接下来将把提升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作为改革重点,努力做好职工的思想引导、转岗安置、就业培训等工作。

  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指出:“去产能必须安置好职工,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在答记者问时,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最关心的就是在去产能过程中如何安置好职工。”

  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是重中之重。据了解,去年,我国共安置了72.6万人。今年可能有近百万人,安置难度更加繁重。日前,人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共同印发的《做好2017年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强调,对就业困难人员,要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帮扶。各地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更是把职工安置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且从维护职工的权益角度突出了两个方面的政策。一方面是进一步拓宽职工的分流安置渠道。主要有四个方面: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公益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去产能企业,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补贴标准给予支持;对于吸纳分流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于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住到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的扶持政策。对于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明确要求新增的以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做好托底保障。

  另一方面,特别要求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明确本轮去产能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不管是上述哪一种安置渠道,提高分流、转岗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都是重中之重。对此,2016年,全国总工会联合七部门制定的《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指导基层工会就关停破产企业中转岗下岗职工权益维护问题开展集体协商。另据了解,今年二季度,全国总工会将举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现场推进会、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就业援助行动等活动,继续高度关注和深入调研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兼并重组和处置“僵尸企业”中职工权益问题,努力做好职工的思想引导、转岗安置、就业培训等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无疑是分流、转岗职工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方面的最高层次、最具权威的指导意见,也为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创造了历史性的契机。我们可以预期,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到位,去产能带来的就业压力和职工安置问题将迎刃而解。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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