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对督察反馈情况要认真当回事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20-05-13 13:33

近日,生态环境部网站陆续刊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有关省市、央企反馈督察情况。其中,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指出,福建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仍面临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态度不够坚决、工作还不到位。其中第一项指,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有的甚至要求保护为发展让路。所举事例中有,三明市党委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不到位,为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两个灰岩矿保留采矿权找理由、开口子,对桃源洞—鳞隐石林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造成较大影响。

从反馈可知,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两个灰岩矿已对桃源洞—鳞隐石林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造成较大影响,其采矿权不应保留,应予注销。(为水泥厂保留采矿权开口子 多部门被点名

按工信部发布《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敏感区域、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水泥项目。

对于发布前已投产运营的水泥(熟料)企业和生产线,《规范条件》明确要求,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本地区水泥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或者说要努力达到规范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既然水泥企业的灰岩矿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造成较大影响,本应及早作出规划,寻找符合规范条件的接替矿山,关停老矿。可以说这本就是一条生态保护的红线,不可逾越,越界的,须马上退回。

完全可以设想,如果没有水泥企业向当地政府要求,当地政府也不太可能为水泥企业找理由、开口子。用俗一点的话来说,水泥企业要求当地政府变通,高抬“贵手”。结果是当地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不到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一抓一个准。

督察要求,福建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加强闽江等重要流域的整体性生态保护和系统性综合治理;要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和湿地生态保护,加快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然而,近日见到金银湖水泥母公司将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信息,公司公开了“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其中,议案 1 二〇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在生产经营发展方面第三项内容中有,关注政府对金银湖水泥矿山重叠事宜处置情况,争取矿山延期关闭。

从“关注”、“处置”口气看,议案 1所指这矿山似与督察所指矿山是同一座矿山。如确是,把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造成较大影响大事淡化为“重叠事宜”,且还要争取矿山延期关闭!很明显,这样做法不太妥。在“督察强调,福建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的严厉要求之下,主管部门还会再“开口子”?还会再“延期关闭”?说得再直白一点,想都甭想!迅速堵上“口子”,才是正道。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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