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水泥“光天化日不翼而飞”

马关县人民法院 · 2020-05-12 09:41

近日,马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扶贫水泥被盗案。被告人龙某某、马某某受雇从马关县水泥厂、砚山县兴建水泥厂运输马关县扶贫开发局用于扶贫的专用水泥至马关县夹寒箐镇、都龙镇。其间,二人多次盗窃扶贫水泥59吨,获得非法利益14900元。被告人龙某某、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运输扶贫物资的便利,盗窃国家扶贫物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均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对龙某某、马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

扶贫物资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经不起、也容不得糊弄和折腾,“偷天换日”偷盗扶贫水泥,必将受到严惩。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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