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4月1日起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绿建定额”),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制定出台“绿建定额”,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工作部署,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市场发展,住建部委托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主编的。具体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任务落实。
“绿建定额”较好地贯彻了五大发展理念:一是坚持创新理念。523个子目中,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高效冷热源设备、光伏发电太阳能利用、节水灌溉、雨水中水收集设备等子目,是首次编入全国定额;二是注重协调理念。打破传统计价定额体系,平衡各专业定额的消耗量水平;三是倡导绿色理念。围绕自然通风采光、低能耗围护结构、新能源利用、雨水中水回用、智能控制等高新技术,根据正常施工技术条件、企业普遍的技术装备、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下,分析测算平均消耗量水平,将最绿色、最环保的设计理念、新型技术和施工工艺,通过价格的形式提供给建设各方主体决策参考;四是遵循开放理念。收集了东南西北具有代表性的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技术工艺的基础资料,调查分析了各地区气候、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民俗文化、建材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差异等因素;五是贯彻共享理念。建立绿色建筑增量指标数据库,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增量成本参考指标,为建设各方提供决策参考。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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