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展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开展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维护城市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
从即日起至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砂石等散装建材运输的工程车辆将参照渣土运输车的管理,实行覆盖运输,未覆盖的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覆盖的标准可以参照渣土运输车或五小工程车,也可采用其他可以确保密闭的方式。
二、凡在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主城区范围内从事砂石等散装建材运输的工程车辆的所有人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并符合覆盖运输条件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发放《通行证》(渣土运输车辆、五小工程车按既有规定执行)。从9月1日起,无《通行证》的工程运输车辆不得进入上述区域。其他各区通行证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三、砂石等散装建材堆场、码头、经销点应对进出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建立台账,不得允许未覆盖的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驶出堆场、码头、经销点;建设施工工地应对进出的工程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建立台账,不得允许未覆盖的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驶入建设施工工地。
四、砂石等散装建材堆场、码头、经销点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堆场、码头、经销点经营者的管理,对允许未覆盖车辆驶出经营场地的单位进行依法查处。交通、建设、园林、水务等建设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允许未覆盖车辆驶入施工现场的单位进行查处,并将违法违规车辆有关信息抄告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
五、由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加强路面巡查,依法严厉查处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超载超速、未按要求采取防尘污染防治措施、未领取《通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砂石等散装建材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七、相关企业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的要求,配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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