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材专项基金4月1日起停收了

2017/03/21 13:33 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其中,新型墙体料专项基金于4月1日起取消。......

  3月1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并将于4月1日起执行。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于2008年开征,涵盖砖类、砌块类、板材类等相应标准材料,这项基金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等。

  两项基金均属于地方收入科目。根据财政部数据,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89.17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95.52亿元。此次两项基金取消,将给企业减负近385亿元。此次发布的《通知》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为企业减费约2000亿元承诺的举措之一。

  《通知》指出,《财政部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64〕财预王字第38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同时废止。

  《通知》明确,“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出台的减免政策报财政部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布取消、调整或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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