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些行为 建筑市场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
为建立健全西藏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规定,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行。
《办法》规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利用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资质、从业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发生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或者出借、挂靠、出卖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受到行政处罚的;
被降低资质等级或被吊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执业资格证书的;
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有关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行为查处的;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安全或质量事故,谎报、瞒报安全事故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开展应急救援的;
出具虚假勘察、审查、检测、鉴定、咨询等文件资料,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因恶意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1个月内所承建的3个及以上项目(标段)或一年内5个及以上项目(标段)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到地市级及以上部门上访的;
在评价周期内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行政处罚,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劳动保障信用C级用人单位名单,或者被曝光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或者服务费,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者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犯罪行为的。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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