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义市水泥厂原厂长被判刑20年

2005-07-11 00:00
    据悉,贵州兴义市水泥厂原厂长何能贵贪污、挪用公款案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入狱20年。这桩曾轰动兴义的腐败大案,经历一年的艰难审理后,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认定,这名只有小学文化的水泥厂厂长在7年时间内,先后挪用公款99.5万,伙同他人侵吞公款的数量也超过47万元。 

    资料显示:何能贵现年52岁,兴义人,原系兴义市水泥厂厂长。1996年12月,他挪用第一笔公款给朋友从事经营活动,何也随之踏上“不归路”。2004年3月,何涉嫌贪污被捕。 

    法院事后认定,1997年元月,何又将一笔公款借给了一个朋友,至此,已有35万元公款从何手中流出公家帐户。案发后的2005年4月18日,这笔公款才如数归还。 

    1999年至2000年,何能贵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64.5万元,至今有44.1万元没有追回。 

    法院判决书说,仅仅在1999年的设备采购中,这位厂长将混泥土搅拌机的价格从每辆34万提高到45万元,伙同兴义市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李彦昌(因贪污罪被判12年)从中牟利34.38万元。 

    判决书表明,何用虚列名目冒领公款、虚开发票甚至多报差旅费等手段谋取私利,挪用公款99.5万,伙同他人贪污的数额也达47万元。 

    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何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其有期徒刑12年,两罪并罚,总和刑期25年,决定执行20年。 

    据悉,何被捕后,检察院随即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及私藏枪支弹药罪向法院提起指控,但终审法院最后认定,何在办公室存放枪支弹药得到有关部门许可,不构成犯罪。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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