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总局通报水泥行业专项督查情况 多家企业存在严重问题
关于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和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质检监函〔2017〕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有关获证企业:
为推进水泥产品质量提升工作,2016年,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针对水泥产品质量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结果不合格单位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一)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情况
2016年,共对15家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陕西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渭南)/蒲城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查检验所、陕西省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和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等4家检验机构存在严重问题,主要问题包括:机构领导质量管理意识不强、相关人员对标准等技术规范理解不到位、必备检验设备配备不足、仪器设备安装不符合标准等,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湖南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因主动提出不再承担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未接受现场检查。
(二)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共对20家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天瑞集团许昌水泥有限公司,江西三环水泥有限公司,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葛洲坝襄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港桥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严重问题,主要问题包括:无出厂检验数据,检验仪器设备维护不当,检验仪器设备的安装、称量等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员对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清楚,样品养护水温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溶液配制不符合要求等,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内蒙古华峰水泥有限公司因停产未接受质监部门现场检查。
二、处理意见建议
(一)对于现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4家检验机构,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不得承担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报总局监督司,总局监督司根据机构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不得再承担生产许可证相关检验任务。
(二)对于现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5家水泥生产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复查,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三)湖南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不得再承担生产许可证相关检验任务。
(四)对内蒙古华峰水泥有限公司,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监管。
(五)以上单位要根据被通报问题,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对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六)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本通报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和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许可证工作有效性。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7年3月9日
编辑: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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