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新《环保法》执行上仍有问题
3月9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称,新《环保法》实施两年以来,个别条款需要完善,严格执法上仍然存在问题。
陈吉宁称,新《环保法》明确要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但是制约的法律手段不足。
另一方面,新《环保法》有些条款在操作层面上执行困难。比如按日计罚效果非常明显,但是法律要求企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才能启动按日计罚。“打个比方,如果你上公共汽车,抓到你没有票,得先补票。如果拒绝补票,才能够实行按日处罚。”
虽然新《环保法》对于未批先建问题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等措施,但对监管部门授权有限。监管部门缺乏有力的强制手段,难以及时制止该类违法行为。
而且新《环保法》规定未批先建可以适用拘留,但违法建成并已投产建设项目的责任人,却不在拘留的适用范围。
陈吉宁称,新《环保法》规定的部门职责,只有一半在环保部门手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部门职责只有三分之一在环保部门手里。一些地方政府落实新《环保法》,分工不明确。这种不明确越到基层越模糊。“所以下一步要明晰各部门的责任,才能更好地落实《环保法》。”
陈吉宁表示,环境执法能力不足,也影响新《环保法》实施。特别是在区县级,环境监管的人员严重不足,装备老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很难适应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
编辑:俞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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