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一级建筑师 · 2017-03-03 15:05

  笔者在数年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中,通过多项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发现了建筑设计中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说明、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建筑构件有关深度设计及强制性条文等内容设计中较为常见的问题,现分别总结如下。

  1,总平面布置图

  送审的施工图文件中,总平面布置图基本上都有,但表达深度差别较大,大部分工程只做到平面定位图,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要求。主要问题有:

  1.总平面图要有一定的范围。只有用地范围不够,要有场地四邻原有规划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多数施工图只有用地范围内的布置图。

  2.保留原地形和地物。场地测量坐标网及测量标高,包括场地四邻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有些工程的总图设计往往无保留。

  3.竖向设计。往往只有标注建筑物的±0.000设计标高的相对场地的测量标高数值,有的只有标注室内外高差数而已。结果是:

  (1)竖向设计标高不符合规划部门的控制标高。

  (2)场地内与场地外围的城市道路标高不衔接,不合理。

  (3)场地及其道路的标高不利于排水。

  (4)场地内道路无设计标高,特别是交接处、建筑物的入口处,也无标注道路坡长、坡向、坡度以及地面的关键性标高,也无路面的设计断面。

  4.没土方工程平衡设计。盲目的竖向设计,往往会带来不必要的挖方或填方,增加造价,造成经济损失。

  5.总图设计没有必要的详图设计。比如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反映管线上下、左右尺寸关系的剖面图,以及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广场、活动场地、停车场、花坛绿地等详图,场地的排水、场地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的关系,给施工带来困难,也无法保证总图的合理性。

  6.消防车道宽度不满足消防要求。消防车道距离高层建筑外墙小于 5米 ,不满足消防登高面要求。

  2,建筑设计说明部分

  1.装饰做法光是文字说明表达不完整。最好是有各种材料做法一览表+各部位装修材料一览表方能完整地表达清楚,少数能做到,多数工程还只是文字说明。总说明中占地面积一般都缺标注。

  2.门窗表。一般都有,但关键对一些组合窗,非标准窗表示不清楚,对组合窗及非标窗,应画出立面图,并应把拼接件选择、固定件、窗扇的大小、开启方式等内容标注清楚,如组合窗面积过大,请注明要经有资质的门窗生产厂家设计方可,还有就是对门窗性能,如防火、隔声、抗风压、保温、空气渗透、雨水渗透等技术要求应加以说明。比如建筑物1-6层和七层及七层以上对门窗气密性要求不一样(1-6层为3级,七层及以上为4级)。

  3.防火设计说明普遍存在问题。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每层建筑平面中要注明防火分区面积和分区分隔位置示意图,宜单独成图,如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注防火分区面积。

  4.有关“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的说明,也普遍存在问题(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外窗,特别东西窗缺保温隔热措施。

  (2)导热系数的主体部位值与平均值概念不清,把建筑主体部位的K值作为平均K值说明。

  (3)缺节能设计计算书及节能设计审查文件,造成节能设计不经济。

  5.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与其它特殊构造,对其设计、制作、安装等技术要求未加说明。

  6.缺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包括(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等)。

  7.墙体预留孔及楼板预留孔,管道井楼层的封堵方式等未说明。

  8.屋面防水等级未说明,或屋面具体做法不符合相应的防水等级要求。常见问题为:把屋面砼结构层作为一道防水设防,或卷材厚度不符合相应防水等级要求。

  9.有关民用建筑,建筑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未说明。这一点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文件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都有了明确规定,应加以说明。

 3,建筑平面图

  底层平面常见的问题有:

  (1)缺指北针;

  (2)缺剖面图在底层平面图上的位置表示;

  (3)缺散水坡在底层平面图上的表示;

  (4)缺标准墙斗或柱网细部尺寸;

  (5)缺标注承重墙、非承重墙上墙厚;

  (6)缺设变形缝的位置尺寸及其详图索引;

  (7)缺标注标高及房间名称;

  (8)缺地面伸缩缝;

  (9)缺标注最大允许设计活荷,如有地下室那么底层平面出应标注清楚;

  (10)缺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间的器具、雨水管、水池、橱柜、洗衣机位置等;

  (11)缺标注电梯、自动按需分配北规格、缺楼梯上下方向及其编号和索引;

  (12)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及尺寸标注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重要设备基础、各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做法索引;

  (13)缺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道、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预留空调机孔的位置、尺寸及标高;

  (14)缺标注室外标高、各层标高、屋面标高;

  (15)缺标准车库的车位数的通行路线;

  (16)缺屋顶平面上有关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间、屋面上人孔、检修梯等的详图索引号,及相应标高等;

  (17)对局部复杂的部位缺局部放大的平面图。

 4,建筑立面图审查中的一些问题

  1.立面图与平面不一致。立面图两端无轴线编号,立面图除图名还需标比例。

  2.立面图外轮廓尺寸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的部位。如女儿墙顶、檐口、烟囱、雨篷、阳台、栏杆、空调隔板、台阶、坡道、花坛、勒脚、门窗、幕墙、洞口、雨水立管、粉刷分格线条等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柱注都应表示清楚。而多数立面图只表示层高的标高。立面图上应该把平面图上、剖面图上未能表达清楚的标高和高度均标注清楚。

  3.在平面图上未能表示清楚的窗口位置。在立面图上也应该加以标注,但往往没表示。

  4.立面图上装饰材料名称、颜色在立面图上标注不全。特别是底层的台阶、雨篷、橱窗细部较为复杂的未能标注。也无标注构造索引。

  5,剖面图审查中常见的问题

  1.剖面位置不是选择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局部较复杂的建筑空间以及平面、立面表达不清楚的部位,也没有绘制局部的剖面图。总之剖面图偏少。

  2.剖面图漏注墙、柱、轴线编号及相应尺寸,特别是厂房,其墙、柱、轴线之间的尺寸关系未标注清楚。

  3.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位。如室外地面、底层地坑、地沟、夹层、吊顶、屋架、天窗、女儿墙、台阶、坡道、散水等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没能完整的表示。

  4.高度尺寸标注不完整。一般只注外部尺寸及标高,而内部尺寸,如地沟深度、隔断、内窗、内洞口、平台、吊顶等平立面未能表达清楚的尺寸未表示。

  5.有些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在平面图上、立面图上表示不清楚。而应在剖面图上标注详图索引的,也未能标注。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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