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出台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实现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及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安〔2013〕276号)等文件,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出台《盐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盐建建筑〔2016〕73号)。
办法对考核内容、方式和考核结果的评定做了详细规定,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企业信用等级为A类、B类、C类、D类。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将实行差别化管理。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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