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矛与盾”的对决 细数永州红狮项目四大焦点
永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简称:永州红狮)位于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小正村,是红狮控股集团旗下的控股子公司,规划建设年产2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基地,预计总投资10亿元。
红狮水泥
自去年底以来,围绕着永州红狮水泥项目涉嫌违规建设等问题在业内引发了持续的关注。在此期间,红狮控股集团与湖南水泥协会之间你来我往,就项目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作出了泾渭分明的辩解。
近日,中国水泥网再次采访到上述事件相关方,并总结出关于永州红狮项目的四大争论焦点。
焦点一、项目批文是否失效
公开资料显示,永州红狮项目为红狮控股集团兼并重组项目,原名东安星宇水泥有限公司。项目于2008年3月获得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核准湖南省东安星宇水泥有限公司4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旋窑生产线项目的批复》(湘发改工【2008】209号)。2011年10月,红狮完成上述项目兼并重组。
湖南水泥协会:红狮集团在收购东安星宇项目(后为永州红狮)之时,虽然原项目已经动工并建有一栋六层办公楼等相关建筑,但是该工程是在违规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前提下施工建设,理应被认定为尚未开工建设,此时距离项目获批已经超过2年,原项目批文应被视为失效。
红狮集团:原东安星宇项目(后为永州红狮)在被红狮集团收购之时,工程已经开工建设,符合核准文件关于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内开工的规定,并非举报人所说的超过核准有效期。另外,“国发【2009】38号”发布之后,湖南省发改委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湖南省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情况的报告》(湘发改【2010】151号)也将东安星宇项目认定为“已核准、已开工”项目,项目批文真实有效。
焦点解析:从现有资料来看,东安星宇项目(在批文失效之前)确实已经开工建设,但可能存在违规取得土地使用证的行为,那么是否可否定项目开建?目前并没有投资主管部门作出解释。
焦点二、项目土地未批先征先用
湖南水泥协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需要由国务院批准。东安星宇项目(后为永州红狮)用地属于基本农田,未报国务院批准,涉嫌违法。另外,该项目用地2014年才获得政府批文,但是在2008年东安星宇项目破土动工,平整土地11.97亩,被国土局罚款159679元,2013年平整土地64.27亩,被罚444715元,项目建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征先用。
红狮集团:永州红狮按国家规定办理用地手续。2008 年 8 月、2012年 12 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分别通过东安星宇(后为永州红狮)水泥项目部分土地预审。因永州市个别水泥企业为达到垄断水泥市场目的,多次向省市各部门不实反映永州红狮水泥项目情况,影响了正式用地手续办理,使项目建设不能顺利进行。后经永州市政府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变更为批次用地重新上报审批。2014 年 4 月,东安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永州红狮摘牌成功(土地权证号:国用东〔2014〕第 0001590 号)。至此,永州红狮水泥项目建设才进入正常轨道。
焦点解析:永州红狮项目申请建设用地程序中涉嫌违规一事应基本属实,且两次被合计罚款60万元,但作为责任方,东安星宇及永州红狮已经接受处罚,并最终于2014年取得用地批文,如今以此作为制止项目继续建设的依据是否合理也有待投资主管部门做出解释。
焦点三、永州红狮项目存在批小建大
湖南水泥协会:湖南省发改委(湘发改工[2008]209号)原批文核准该项目为4000t/d新型干法水泥旋窑生产线(水泥熟料产能为120万吨/年),对应的窑规格应该是Ф4.6米,但实际在建的却是Ф5.8米干法生产线。按国家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的产能换算表计算,Ф5.8米窑对应的熟料生产规模是8500t/d,水泥(熟料)产能达到255万吨/年。因此该项目实际建设的产能比核准的120万吨产能翻了一番多,是典型的欺上瞒下、报小建大行为。
同时,由于实际建设的是8500t/d生产线,规模扩大了一倍,对环境的影响增加,原有环评已经不再实用,必须重新审批。永州红狮项目在环评没有重新审批之前动工建设,属于环保违法行为。
红狮集团:根据工信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 号),同规模产能回转窑对应直径为 4.8 米,永州红狮回转窑设计有效内径为 4.8 米,符合工信部熟料产能计算规定。另外,8000吨生产线用电负荷至少50000kVA以上,正常4000吨生产线负荷为35000kVA,永州红狮项目负荷仅31500kVA,不可能承担起如此大规模产能。
焦点解析:根据核准文件明确的规模,设计单位选用合理的窑径,也要确保能耗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具体产能、窑径选择情况应由设计单位作出解释。
焦点四、永州红狮项目违反产业政策
湖南水泥协会:国发【2009】38号文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此外,发改办产业【2009】2351号、工原【2010】第127号、国发【2013】41号、国办发【2016】34号等文件也多次提出停止新增水泥生产线。
东安红狮项目2009年9月30日前未实质开工,至今既没有实际取得土地使用证、石灰石开采许可证,仅以虚假骗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失效核准且未开工项目,其后续建未上报并取得国家发改委的论证和核准,涉嫌违反国发【2009】38号之后的各项文件规定。
红狮集团:永州红狮积极响应国务院国发〔2009〕38 号、国发〔2013〕41 号等文件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要求,开展跨地区兼并重组,促进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东安县星宇水泥有限公司(下称东安星宇),2008 年 10月开工,因原业主资金链断裂,在完成部分土建后,工程处于停工状态。为避免资源浪费及资产损失,经原业主申请,东安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由永州红狮兼并重组后与原业主合作建设,东安星宇更名为永州红狮。
项目获批于2008年,【2009】38文等产业政策尚未出台,不在适用范围之内,另外2014年项目就已经获得土地使用权。
焦点解析:38号文出台于2009年,并提出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东安星宇项目(后为永州红狮)获批于2008年,从时间上并不适用于38文所指尚未开工,因项目已经省投资主管部门认定为2009年9月30日之前已经开工。
如此,话题回到第一个焦点,对项目是否开工的认定至关重要。对省发改委已认定为在建项目,要否定的话,须由原核定投资主管部门或上级做出决定。
总结:该项目在38号文件之前,已经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38号文件后,省投资主管部门经清理,认定为“已核准、已开工”项目。按此,这项目有点“三不靠”,靠不上(41号文件)所指建成项目;靠不上所指在建违规项目;靠不上所指未开工项目。省投资主管部门应该出面给个说法了。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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