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6年第四季度通报批评的13家预拌砼企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2017-02-17 09:3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监管,省厅对检测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的检测报告数据、基桩静载试验数据及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实施网上监管。现将2016年第四季度监管情况通报如下:

  一、数据采集情况

  2016年第四季度,检测管理系统共自动采集全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877888份、施工企业试验室检测报告21466份、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检测报告337873份;共自动采集全省桩基检测机构8767根基桩静载试验数据;预拌混凝土系统自动采集783.1万盘共计2100.1万m3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检测不合格。检测管理系统共实时采集不合格检测报告592份,占报告总数的0.05%,其中不合格的水泥20批已由省厅发文公布督促整改落实,同时也将情况通报了省经贸委、省技术监督局和省工商局;不合格砌墙砖16批、钢筋接头109批已由省质安总站发文公布督促整改落实;其它373份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应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二)桩基静载不合格。桩基检测系统实时采集基桩静载试验数据,发现未达最大试验荷载的72根,试验沉降量超过规范要求的79根,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核实追踪有上述警示信息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基桩处理情况。

  (三)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预警比例较高。全省自动采集的783.1万盘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中,26.2万盘次因设计配合比编号无法匹配、生产配合比和设计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不一致、实际投料量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等原因出现预警,预警比例3.3%,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其中,长泰龙缘混凝土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详见附件1的序号1~3)预警比例最高;登记的50.8万工作班生产信息中,共有25228工作班次因生产前未向检测监管系统上传水泥、掺合料、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检验报告和设计配合比报告等原因出现预警,预警比例5.0%,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其中,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详见附件1的序号4-6)预警比例最高。并有8.3万盘胶凝材料投料负偏差超过-2%允许范围,比例为1.1%,同比上升2.2 个百分点,其中长泰龙缘混凝土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详见附件1的序号7~8)预警盘数超过生产总盘数的10%。

  (四)检测失误造成检测结论错误。福建鸿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详见附件2)、连城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机构,详见附件3)和中交三公局(北京)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福州地铁二号线项目中心试验室(施工企业试验室,详见附件4)检测人员由于试验操作不规范、报告审核不认真、影响到结论的关键信息录入错误及取错试验样品等原因造成检测报告结论错误,以上问题已要求相关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及时改正。

  (五)检测数据未实时上传。建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5-10月的检测试验数据及检测报告未实时上传至检测监管系统。已要求企业改正,11月已将未上传的数据上传。

  (六)机顶盒网络维护不到位。第四季度共有12家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试验室机顶盒超过5天断网且未备案,5家搅拌楼机顶盒超过5天断网且未备案,已要求企业作出反馈说明。

  三、预拌混凝土动态考核情况

  根据《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2〕15号),各级监管部门每半年应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至少一次动态考核,2016年第四季度,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共对25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抽查抽测动态考核,对各违规预拌混凝土企业共记2925分,但截止第四季度全省仍有12家企业2016年全年均未被考核,其中福州市8家,莆田市2家,漳州、泉州各1家(详见附件5)。

  四、地基基础评价情况

  《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闽建建〔2015〕41号)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基桩静载检测数量大于5根(含5根)的工程项目,评价实施单位应至少抽查1根正在试验的基桩静载检测情况。2016年第四季度,共有552个工程项目基桩静载检测根数超过5根,但全省仅评价165根,共有47个评价实施单位尚未开展评价工作。

  五、处理决定

  经研究决定,对下列有关企业和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于全省通报批评的13家预拌砼企业,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5〕8号)附件2第8条第3款予以不良信用记分。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被通报批评的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

  (一)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预警比例较高的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详见附件1);

  (二)检测失误造成检测结论错误的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详见附件2);

  (三)检测失误造成检测结论错误的1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3);

  (四)检测失误造成检测结论错误的1家施工企业试验室(详见附件4);

  (五)检测数据未实时上传的建宁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六)仍未完成2016年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动态考核抽查抽测且涉及企业家数较多的福州市建委(详见附件5)。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核查检测报告上传情况。各地要督促检测机构和施工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通过“检测监管系统”-“检测报告”核查已审核的检测报告及其数据的上传情况,特别是不合格检测报告应在24小时内上传(不合格报告已上传至检测管理系统的,可不再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检测报告上传异常的应及时联系检测业务系统开发企业。

  (二)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动态考核。动态考核记分是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监管部门尤其是福州市要明确职责,务必按照《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开展抽查抽测和动态考核。

  (三)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2016年第四季度生产信息登记、生产投料负偏差预警比例同比均有所上升,各地要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保证混凝土质量。

  (四)开展地基基础检测信用评价。《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闽建建〔2015〕41号)已实施一个季度,各地务必按照评价办法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全省各地均衡实施。未按要求开展评价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预警比例较高的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

  2.检测失误造成检测结论错误的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

  3.检测失误造成检测结论错误的1家检测机构

  4.检测失误造成检测结论错误的1家施工企业试验室

  5.2016年度全年未被动态考核抽查抽测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附件: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等数据网上监管情况的通报.xls

编辑:鞠丽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07: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