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量级文件:在新建建筑中力推预制“三板”
2月14日,江苏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质量监督局共同发布《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文件精神,加快采用装配式建筑成熟技术,积极稳妥地推动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将在全省城市(县城)范围内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含预制叠合楼板,以下统称“三板”)。
其中,“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为:1、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2、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实施时间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县、区)自2017年12月1日起,其它城市(县城)自2018年7月1日起,在新建项目中推广应用“三板”。新建项目均以施工图接审时间界定。
“三板”应用项目工程要求规定为:1、对于混凝土结构建筑,应采用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鼓励采用预制外墙板;2、对于钢结构建筑,应采用内隔墙板、预制外墙板:3、外墙优先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等自保温墙板;4、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
另外,“三板”应用项目享受如下扶持政策:新建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的,其保温层及外叶墙板的水平截面积,可不计入项目的容积率核算;新建建筑采用经认定的“三板”的,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额返还;对于“三板”应用项目,根据其单体建筑的预制装配率核定扬尘排污费削减系数。
该文件的发布,对江苏省预制混凝土产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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