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将对18个城市进行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新华社 · 2017-02-15 09:37

  从2月15日至3月15日,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省份,赴京津冀及周边18个城市,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14日介绍,专项督查将重点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2016年任务完成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理淘汰工作进展及在用锅炉分布情况、“散乱污”企业依法治理情况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落实情况等。

  这18个城市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廊坊、保定、唐山、邯郸、邢台、沧州、衡水市,山西省太原、临汾市,山东省济南、德州市,河南省郑州、鹤壁、焦作、安阳市。

  据悉,环保部将由部领导带队,联合相关省市组成18个督查组,分54个小组同步开展工作,涉及督查人员260余人。采取部长巡查、走访问询、现场抽查等方式,坚持以督政为主导,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分阶段推进,不断传导督查压力,切实督促地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督查中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将采取公开约谈,并视情况同步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以及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地方转办,责成相关方面进一步调查处理、追究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向地方反馈,并督促地方严肃查处,尽快整改到位。

编辑: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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