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砂石资源 四川明确四种情形可不办采矿权

四川在线 · 2020-05-03 07:01

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提出了服务保障砂石资源供给需求的18条政策措施,明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综合利用砂石资源等四种情形可不设采矿权,不办理出让登记,进一步拓宽砂石供给渠道,提升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砂石是工程建设项目中最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近年来,由于砂石资源区域性、短期内供需失衡,导改砂石供应紧缺、价格波动,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影响较大。为此,省自然资源厅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完善砂石采矿权管理,破解砂石行业供给侧改革难题,在深入调研论证、总结推广基层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出台《通知》,着力破解砂石短缺难题,服务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有效保障我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需求。

在规划方面,《通知》要求摸清砂石资源禀赋、供需状况和开发利用现状,进一步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提前谋划和合理制定砂石出让计划,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支持砂石资源贫乏地区与资源富集地区加强对接,统筹考虑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砂石资源保障;鼓励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有效改变当地砂石资源开发“小、散、乱”的状况,促进现有砂石采矿权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开发规模提升砂石资源开发的集约化、规模化。

在“开源”方面,《通知》提出加快建立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项目库,加快储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区附近的拟出让砂石采矿权,建立重点项目建设与砂石采矿权出让的联动机制,鼓励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参与市场竞争。优先出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周边砂石资源,加强就近保障,努力节约工期。同时,充分发挥已有砂石矿山的作用,引导协调供需双方有效对接,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与矿山企业签订长期购销合同,锁定采购货源,减少流通环节,促进降低成本、稳定价格。

在“节流”方面,《通知》对四种情形明确不设采矿权,不办理出让登记,项目自用部分外剩余的砂石资源,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后依法依规组织处置。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水库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利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施工和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采矿权人在批准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许可有效期内依法回收利用其尾矿资源和废石废碴的,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修复工程及其他需整体修复的工程项目综合利用砂石的,综合利用地质灾害治理、河道疏浚中产生的砂石。

此外,《通知》明确将支持减负利企,降低建设成本,鼓励国有企业、地方国有平台公司参与砂石资源采矿权市场竞买,定向限价保障重点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砂石供给。不再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扶贫搬迁、避灾搬迁、生态搬迁涉及集中安置的民生工程所需砂石资源,可在资源赋存条件允许、专项供应的前提下,就近设置开采区块,最低开采规模每年7.5万立方米,并依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一方面综合施策支持保障需求,另一方面依法依规规范管理资源。”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谢安军介绍,《通知》要求强化服务监管,落实属地责任,比如强调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规划和开采管控要求,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下一步,我省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登记权限将下放到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砂石资源“净矿”出让。从5月1日起,全省将实施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变“见面审批”为“网上审批”,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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