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治霾上应有担当

中国环境报 舒心萍 · 2017-01-20 13:37

  据报载,京津冀地区首轮大气污染治理调控下被叫停生产的上市公司,有的已经复产,有的生产仍在停滞,对于许多企业而言,加速迁离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现实选择。

  大范围、大面积的雾霾出现,使得各级政府痛下决心,开始铁腕治霾。然而,在追溯雾霾产生的根源时,一些上市公司也上了大气污染行业的大名单。比如,据不完全统计数据,北京本地及环京5个省市(河北、天津、山西、山东、辽宁),涉及几大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总数不下100家。其中钢铁企业10家,电力企业16家,化工企业48家,水泥两家,制药企业26家。

  当雾霾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提高的障碍时,当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遭遇铁腕治霾的限制和约束时,这些上市公司必须寻求新的对策和发展方向,必须深度思考企业未来的出路。笔者以为,面对今后更加严厉的治霾举措,上市公司应服从大局,承担应有的责任,积极治污。但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上市公司还没有清醒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有未雨绸缪,尽早作出谋划和打算。有的企业还在等待或观望,或者抱着侥幸心理谋求生存。这显然是一种观念上的滞后,甚至可以说是认识上的糊涂。

  上市公司在治霾上应更有责任担当,应更加有所作为。尤其是不能充当旁观者,不能自以为是上市公司,是当地创收的大户,就可以要求照顾或者优惠政策倾斜。要知道,在更加严厉的雾霾防控政策和措施下,涉及大气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不可能再享受到优惠政策,更不可能继续过去的生产模式。对此,这些上市公司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和态度,尽快调整发展思路和方向,积极谋求新的出路。否则,在各地铁腕治霾的大环境下,难免陷入更加被动和尴尬的境地,甚至影响到今后的生存与发展。

编辑: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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