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水泥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和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监局 · 2017-01-17 09:03

 关于贯彻落实水泥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和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7〕3号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2016年,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编制了《水泥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DB23/T1804-2016)和《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DB23/T1803-2016)(以下简称两个标准),自2016年11月17日起施行。现将两个标准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确保两个标准全面贯彻执行

  水泥制造、燃煤发电行业粉尘污染严重, 分别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名录》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近几年,我省对这两个行业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两个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两行业没有行业职业健康标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为此,省局组织专家分别编制了两个行业管理规范。两个标准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15个方面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是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监察、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个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将贯彻落实两个标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两个标准充分发挥作用,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保证相关企业应知尽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两个标准学习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学标准、知标准、尊标准、守标准的浓厚氛围。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水泥制造、燃煤发电企业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两个标准。要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组织开展两个标准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水泥制造、燃煤发电行业所有企业都能准确掌握标准内容,并在工作中认真遵守执行。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既要印制标准单行本逐户发至企业,又要通过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使企业全面了解和熟悉两个标准,确保标准顺利实施。近期,省局将举办两个标准培训班,对市(地)和县(市、区)部分安全监管人员及规模以上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地)及农垦、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也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培训,确保两个标准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坚持标准,严格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两个标准从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两个方面对水泥制造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健康条件作出规定,省局正在制定水泥制造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表,近期即将下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水泥制造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监督检查时,要严格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水泥制造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四、积极实践,不断建立完善职业健康标准体系

  省局将继续研究制定焦化生产、石墨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地方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规律,起草相关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标准,经质监部门审核后,上升为为地方标准,逐步形成我省比较完善的职业健康标准体系。两个标准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各地认真分析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1. 《水泥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DB23/T1804-2016)

  2. 《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DB23/T1803-2016)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0日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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