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对9户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去年7月至11月,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对青海省106户企业开展了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发现,青海省5户企业能源消耗超出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规定值,4户企业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的现象。为此,省节能监察总队对这9户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专项监察任务要求,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成立重大工业专项监察行动工作组,开展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预警专项监察、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共五项任务。从监察情况来看,近年来青海省工业企业通过强化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业务培训等措施,节能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是,由于能源管理人员变更频繁,能源统计数据不准确,计量器具配备不完善,检定、校准不及时等因素影响,当前部分企业仍存在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不到位、能耗标准不掌握、国家有关节能政策要求不清楚、对能源管理重视程度不高等情况。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