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银行承兑汇票三千万元,诈骗前科人员再犯案
4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揭露了一起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
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期间,王某丽谎称合作投标项目,骗取张某人民币5万元。次年9月份,王某丽又冒充他人谎称投资工程需要资金,再次骗取被害人张某40万元。
为掩盖虚构的事实,王某丽于2018年要求他人其后伪造面额为800万元、1500万元和900万元的中国建设银行承兑汇票3张,交付张某,后又借故拿到上述3张承兑汇票并予以销毁。
2019年9月16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丽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诈骗罪,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王某丽犯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五千元。
骗合伙人招投标
事实上,这并不是本案被告人王某丽实施的首次诈骗行为。该份刑事判决书显示,王某丽曾因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22日被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至2017年10月2日止。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4月份,出狱没多久的王某丽了解到该市的城南幼儿园有招投标项目,便想与一起经营着教育科技公司的合伙人张某一同合作搞招投标。意欲招标的张某在王某丽的怂恿下借出几万块让其前去投标。
不过拿到这笔钱款的王某丽并没有用手上的钱去实际参与投标,而是把钱花在了还个人信用卡欠款等私人用途上,同时,告诉张某投标成功并拿下了60%的股份。
没过多久,王某丽又怂恿张某要帮他把手中的股份转卖,声称事成之后拿到了上百万元的利润。
从头到尾没见到回报的张某心里始终觉得不踏实,便追着王某丽要所属利润款项,此时的王某丽却告知张某这部分利润金被拿去做投资了,事后还会有更多利息回款。
时间就这样拖到了2018年的春节,在张某的再三催促下,王某丽眼见无法再推脱,便声称会马上给张某几张银行的承兑汇票结清所欠款项。
为“圆谎”伪造建行承兑汇票
据刑事判决书披露,为掩盖诈骗的虚构事实和取得张某的信任,王某丽又动起了伪造银行金融票证的歪心思。
王某丽在微信上找到了老友杜某芬,要求其伪造面额为8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承兑汇票1张,后将此汇票交由张某保管处理,并告诉张某声称期限为6个月,到期之后钱款才能取出。
在这张假承兑汇票到期前,张某又想找地方办幼儿园,王某丽就称她找到了一处厂房但所在地不允许办幼儿园,于是想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个差价,张某听后便又动心了。
裁判文书显示,因怕穿帮,王某丽就用张某想买厂房的事借题发挥。王某丽声称,可以通过关系搞到低价,而张某只要把800万承兑拿出来就可以凑齐款项。张某同意后,就将所谓的承兑汇票交到王某丽手中,而王某丽拿到这张假承兑汇票就自行撕毁了。
实际上,王某丽口中已经买好的厂房也是虚构出来的,为了圆一环又一环的谎言,王某丽又伪造了厂房购买协议,声称法院马上要拍卖了,过了一段时间,其又伪造了法院的决定书,骗张某说拍了3690万元。
但将一切都建立在谎言之上的王某丽根本拿不出这些钱,于是又找到杜某芬购买了两张假承兑汇票,面值分别是900万元和1500万元,并把这两张承兑给了张某让其安心。
2400万元承兑到期前几天,王某丽骗张某说让其师傅金某的大会计来办理兑现,就把这两张假承兑从张某处骗出来销毁了。然后又骗张某说大会计把钱转给金某拿去投标周转,想把时间拖久一点,而终于觉得不对劲的张某选择了报警。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伪造金融票证,违反国家金融票证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丽犯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五千元。同时,撤销该院(2016)浙0604刑初582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王某丽宣告缓刑一年的部分。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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