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水泥企业要负起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2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公布“关于2016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指,2016年9月至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陕西、甘肃6个省的39家建设单位[含10家中央企业分(子)公司]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发现39家建设单位存在各类问题358项,主要表现在(一)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到位。(二)职业卫生管理不规范。(三)职业病危害评价质量问题突出。
经对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梳理,39家单位中与水泥有关的有4家,其中3家为中央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职业病危害评价质量问题(3家),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1家),职业卫生管理问题(2家)。到这里是否可以说,水泥企业主要存在的是职业病危害评价质量问题?结论不是。因为检查出职业卫生管理问题的2家全是随机抽查的检查方式,即到了现场。另外2家的检查方式仅为查阅资料,自然而然局限于职业病危害评价质量问题。从检查出的问题(内容)看,所存在职业卫生管理问题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到位两类问题,在其他企业或多或少存在应该是大概率事件。因此,专项检查所发现三类问题,在水泥企业中都有可能存在。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主要表现有:1、包装岗位密闭除尘设施不全。2、未按标准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职业卫生管理问题主要表现有:1、职业卫生档案不规范。2、职业卫生制度有缺失或不具体。3、劳务派遣作业或外包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4、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未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5、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或标识设置不规范。6、。职业卫生公告栏缺失或虽有但公布的内容不具体。7、包装等作业岗位缺乏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或有但未张贴。8、新建项目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职业病危害评价质量问题主要表现有:1、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亲自或者指定分管负责人主持评审。2、建设单位未出具报告评审意见,未对报告修改情况进行确认。3、现场调查缺失内容。4、工程分析粗糙或缺失内容。5、职业卫生检测粗糙或缺失内容。6、职业病危害评价粗糙或缺失内容。7、补充措施及建议不全,或针对性不足,建议不具体。8、评价结论粗糙或缺失内容。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华社在解读时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求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要求国有企业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对照意见要求,很明显反映出水泥企业在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上有缺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完全落实到位。需特别要指出的是,在所检查的4家企业中,3家是央企,检查出的各类问题不少。央企是国有企业精锐部队,更要起示范带头作用,真要认真作出改进才行。
再则,从检查出的问题退一步说,如果企业(日常)能认认真真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有关国家标准,一项一项去做,做就做到位,达到质量要求,加上领导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别总“闪”,也就没有这类问题发生的可能。从这意义上,也说明企业职业病防治体系运行有点问题,需要堵漏洞、补短板加以完善。对绝大多数未被专项检查所覆盖到的水泥企业,则应从中汲取教训,将其看作是自己存在的问题一样,对照改进,认真负起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编辑:俞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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