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车补500元!每吨运费补3元!江苏硬核推动“公转铁”“公转水”获交通部点赞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曾家明 · 2020-04-24 13:48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转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九部门通知》)精神,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苏交运〔2020〕11号),明确了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运输、集装箱班列等补助政策对进一步提高企业工作积极性,有效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考借鉴,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确保运输结构调整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2020年是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行动计划》和《九部门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盯紧任务目标、聚焦难点问题、加强督导考核,有序推动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联络,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协调解决资金、用地、用海等问题,为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方案的通知》,为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公转铁”和“公转水”,江苏省将对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三类对象进行直接补助。

三类对象包括:

(一)将大宗货物(包括煤炭及焦炭、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钢铁、粮食)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的重点企业(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

(二)从事货物发运的点到点货运列车经营人(集装箱和棚车班列,不含大宗直达货物班列和中欧班列);

(三)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明显的沿海主要港口企业(连云港、南通港、苏州港、镇江港、南京港)。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重点企业“公转铁”方面

对将大宗货物(包括煤炭及焦炭、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钢铁、粮食)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的省内重点企业(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进行资金补助。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年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

(二)铁水、公铁联运班列方面

对从事货物发运的点到点货运列车经营人(集装箱和棚车班列,不含大宗直达货物班列和中欧班列)进行资金补助。集装箱班列按照200元/TEU补助,棚车班列按照500元/车补助。补助要求:铁路发运地(装车地)必须在省内。

(三)沿海主要港口(连云港、南通港、苏州港、镇江港、南京港)公转铁、公转水方面

对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成效明显的沿海主要港口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1、对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增量部分按照每吨3元进行补助(与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增量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2、对苏州港太仓港区至苏州西站铁路货场的集装箱公路短驳按照600元/TEU补助、水路短驳按照800元/TEU补助。

时间回溯到2018年,当年4月2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简称:“公转铁”)。

随后,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公转铁”的目标进行了拆解: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以及唐山港、黄晔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2020年是“公转铁”、“公转水”关键之年,江苏出台“硬核”补助政策,对于上述目标的取得将发挥积极作用。现在有了交通运输部的转发点赞,国内“公转铁”、“公转水”将加速推进,各地也有望快速出台类似政策。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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