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 混凝土公司被拖欠六年砼款终获支付

广西新闻网 · 2016-12-13 09:39

  近期,广西金城江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又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解决原告六年被拖欠的砼款。

  2010年8月初,原告俊兴混凝土公司与被告潘某达成混凝土供货合同,约定供货地点为被告承包建设的佳城花园一栋,单价为每方338元,原告分别于2010年8月7日、18日分十六次向被告提供124.5方混凝土,价值总额42081元。后被告称其因为种种原因迟迟拖欠该货款未付给原告,原告再三催促未果遂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该案承办法官审理该案后,发现该案案情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被告长期合作,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遂分别找原被告开展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调解工作,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原被告一致同意,被告于2016年11月15日前支付货款5000元;2016年12月15日前支付货款1万元;余款27081元在2017年1月15日前付清,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表示继续开展合作。

编辑:何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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