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错峰停产 落实不到位将被问责
11月26日起,沧州市对水泥、铸造、钢铁、煤电、焦化和锅炉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切实抓好削峰降速、减轻影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错峰生产;铸造行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停产,其他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煤电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电机组,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钢铁、焦化和锅炉等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同时,沧州市各级各部门将强化网格化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加密一线巡查执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责任落实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问责。
编辑:俞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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